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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235097/2024-00052 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司法    通知
发布机构: 如东县司法局 文号: 东司发〔2024〕32号
成文日期: 2024-07-19 发布日期: 2024-07-19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印发《司法所基层法治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的通知
关于印发《司法所基层法治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的通知
来源: 如东县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4-07-26 09:55 累计次数: 字体:[ ]

局机关各科室、各镇(区、街道)司法所:

现将《司法所基层法治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如东县司法局

2024年7月19日

司法所基层法治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方案

(2024-2026年)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推进基层法治建设,进一步夯实基层法治基础,充分发挥司法所在新时代新形势下的职能作用,根据司法部《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江苏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全省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深化年”活动的实施意见》、南通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南通市关于进一步深化乡镇(街道)法治建设的若干举措》和如东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法治如东建设规划(2021—2025)》等文件精神,结合如东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固底板、补短板、扬优势,紧贴基层法治建设实践,全方位、全要素推进司法所基层法治能力建设。力争用三年时间,促进全县司法所基层法治能力水平全面提升,锻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过硬,基层欢迎的法治工作生力军,为建设平安法治如东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围绕强基固本、提质增效,通过优化职能定位、健全工作机制、加强队伍建设、压实法治建设工作任务,聚焦影响司法所基层法治能力的薄弱环节和短板弱项,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因地制宜推进司法所基层法治能力建设,提升司法行政队伍整体素质,把司法所打造成基层法治政府建设的前沿阵地。按照“一年抓推进、二年强提升、三年见实效”目标,提高司法所统筹推进基层法治建设、承担基层政府法治工作方面的履职能力,提升司法所服务平安如东、法治如东建设的能力和水平。

2024年是司法所基层法治提升年。到2024年底,司法所长镇(街道)党政工作会议列席率100%,每家司法所至少配备1名有大学本科以上法律专业学历或具备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工作人员,新提任司法所所长一般应当有大学本科以上法律专业学历或具备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2025年是司法所基层法治能力提优年。到2025年底,大型司法所至少配备2名有大学本科以上法律专业学历或具备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工作人员,基层司法所法治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制度、人才、政策等发展要素得到进一步强化。

2026年是司法所基层法治能力提质年。到2026年底,中型以上司法所至少配备2名有大学本科以上法律专业学历或具备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工作人员,依托司法所全面建立适应时代要求、满足社会期盼、体现如东司法行政特色的司法所法治服务体系,司法所统筹基层法治工作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质。

三、主要任务及措施

(一)“凝心铸魂固质”行动

以强化政治统领为方向,以政治领方向增动力,明晰新时代司法所职能定位,为司法所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1.强化政治建设。司法所要健全完善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上级决策部署的制度机制。坚持政治学习制度,注重把自学与集中学习有机结合,每月开展一次以上政治理论、业务知识集中学习,并能按上级部署完成专项教育任务。要做实干部政治素质考察,坚决防范政治风险,定期开展风险隐患梳理排查。

2.把握政治属性。司法所要在乡镇(街道)党(工)委领导下,建立健全司法所长列席党政工作会议制度,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司法所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要围绕中心工作,积极为乡镇(街道)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和其他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意见。

3.推动党组织建设。落实党建工作要求,司法所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应当成立党支部,不足3人的应按规定成立联合党支部。要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要强化党员教育管理监督,狠抓“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严格按要求推进主题党日活动。要有效推进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同频共振,着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基层司法行政队伍。

(二)“聚力赋能固基”行动

以加强干部素质建设为工作主线,注重发挥头雁作用,培育与实战需求相符合的司法所队伍,提升法学类专业背景人员占比,逐步提高具有法律职业资格人员比重,构建响应需求、适应实战、全面发展、覆盖职业生涯的分级素能培训体系,广泛开展岗位练兵和技能比武等活动。

1.健全上下锻炼制度。积极探索“上挂下派”、“跟班锻炼”等轮岗机制,畅通司法行政系统交流晋升渠道。注重将司法所考核成绩与提拔使用干部挂钩,在全系统内统筹择优提拔,激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2.提升队伍法治素养。根据基层法治建设工作需要,逐步将具有法律专业素养、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法治人才充实到司法所,鼓励支持司法所工作人员参加法学专业学历教育,原则上要求40周岁以下的司法所工作人员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力争用3年时间,实现每个司法所至少有1名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用足用好公职律师激励和跨部门统筹调配使用的相关政策,不断优化结构提升队伍专业化水平。

3.加强队伍分级培训。建立健全《如东司法行政系统政治轮训制度》,着力“扶海青锋·司法青兵”品牌建设工作,通过岗前培训、业务轮训、岗位练兵等形式,对司法所干部每年开展不少于12天的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岗位技能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切实提升司法所人员理解运用法律法规、掌握业务流程、规范制作文书等各项能力素质,在培养既熟悉法律又精通业务的复合型法治人才方面持续发力。

(三)“服务发展固本”行动

围绕司法所主责主业,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本,围绕司法所参与推进基层法治建设和服务乡镇(街道)中心工作的各项职能,着力提升一下能力水平,努力把司法所打造成为基层法治建设的基础平台、基层依法行政的法治参谋、预防化解矛盾的前沿阵地、公共法律服务所的一线窗口。

1.提升服务保障基层依法行政的能力水平。乡镇(街道)要建立司法所长列席乡镇(街道)党政工作会议制度,保障司法所履行法制审核(查)工作职责。司法所根据法治政府建设有关要求,整合“司法+”力量,采取“党政办+司法所+法律顾问”的模式,建立以司法所为主体、党政办配合、法律顾问协助、各部门参与的“3+N”审查机制,推动落实乡镇(街道)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政府合同(协议)合法性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工作。司法所暂不具备审核(查)能力的,局机关要加强指导,保障乡镇(街道)依法行政、依法决策、防范风险。司法所要全面开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有关工作,通过查阅台账、座谈交流、案卷评查、个案监督、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回访企业、联系行政执法监督员等形式协调推进乡镇(街道)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执法责任制、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网上备案等制度,推进乡镇(街道)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加强对行政复议诉讼案件的研究、跟踪和指导,提升行政调解工作质效,推动行政行为自我纠正;要积极协助局机关开展涉企行政合规指导,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2.提升参与推进基层普法依法治理的能力水平。深入推进“1名村(居)法律顾问+N名法律明白人”行动,提升法律明白人参与推进基层普法依法治理的能力水平。协助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制定和落实普法规划、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计划,组织开展集中性和经常性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普法针对性和时效性,努力提升社会公众法治意识。协助乡镇(街道)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建立普法责任清单,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建立健全基层学法用法考法长效机制,落实乡镇(街道)党政工作会议定期学法制度,组织开展基层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和法律知识专题培训,不断增强乡镇(街道)工作人员的法治素养和依法办事能力。协助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建好用好法治文化阵地,持续开展“村村有、村村优”法治阵地创建行动。深入推动法治实践,积极开展法治文化活动。持续实施“法治民意直通车”,常态化收集、梳理、反馈群众高频法治需求和热点问题。协助做好人民陪审员制度宣传、候选人资格审查等工作,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渠道。

3.提升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能力水平。紧扣矛盾纠纷动态排查深化多元预防化解机制工作机制,深化以人民调解为基础的多层次、宽领域调解组织建设,推动人民调解组织 、行政调解组织 、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等入驻矛盾纠纷多元化解“ 一站式 ”平台 。推进县镇两级非诉讼服务中心(分中心)以及窗口规范化运行。坚持“ 调防结合,以防为主 ”,切实做到预防走在排查前、排查走在调解前、调解走在激化前,不断提升调解能力水平。强化支撑保障,加大政府购买调解服务力度,针对性解决调解员补贴标准较低、发放周期过长等问题,多渠道保障人民调解工作有效开展。

4.提升组织提供基层公共法律服务的能力水平。全面提升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运行率以及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规范化运行率。持续优化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强化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加强资源统筹调配,推进公证、法律援助等代收协办服务,引导法律服务力量向镇(街道)和村(社区)下沉,提供沙巴体育投注,沙巴体育娱乐场办事服务内容,更大程度方便办事群众,确保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标准化运行率100%。发挥司法所贴近基层、熟悉民情的优势,贯彻《江苏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综合开展法律咨询、矛盾纠纷化解、法律援助、法律需求指引等工作,使人民群众能够获得普惠均等、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结合重大事件、重大活动和重要时间节点,开展专项法律服务,提高法律服务的针对性和精准度。

5.提升推动基层法律顾问工作的能力水平。建立健全以司法所工作人员为主,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为辅的合法性审查队伍。司法所对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制定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提出合法性审查意见,对乡镇(街道)党委政府重大决策和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为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初中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性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协助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积极推动乡镇(街道)开展公职律师工作,为基层政府重大项目和重大对外经济合同签订等提供法律意见。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协助村(社区)法律顾问开展宪法法律学习宣传、参与矛盾纠纷化解、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推动村(社区)依法治理等工作,引导村(社区)法律顾问发挥能动性,积极开展挂牌服务、见面服务、法治讲座等,不断提升服务基层群众质效,确保村(居)法律顾问覆盖率和规范化服务率100%。不断提升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水平。

6.提升重点人群管控服务的能力水平。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持续创新社区矫正工作理念、内容和方法,健全工作制度,防范化解风险,维护社会稳定。严格落实省厅两年提升行动,进一步深化完善江苏社区矫正“133”模式,落实安置帮教“一评五扶”,较好实现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促进社矫安帮对象顺利回归融入社会。社区矫正工作从四个方面提升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的能力水平。一是贯彻落实好社区矫正法、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等相关要求,从规范调查评估、加强隐患排查、加强风险研判三个方面加强风险管理;二是从深化分类管理、严格制度执行、创新管理机制、防止脱管漏管、强化应急处置方面加强严格日常监管;三是从强化教育矫正、加强帮扶救助、推动“社会化+”、开展损害修复、做好未成年人保护方面做好教育帮扶工作;四是从加强队伍建设、提升能力水平、加强理论研究、加强作风建设方面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安置帮教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并全面推行“一评五扶”工作机制,树立底线思维,坚持问题导向,密切协作配合,注重创新引领。一是筑牢“一评五扶”工作基础。通过严格评估的规则,提高“见面率”,丰富信息采集的方法手段确保信息采集的准确性,确保评估结果真实可靠;二是提升“一评五扶”转化能力。通过制定实施“一人一策”帮教措施加强个别化帮扶、分类帮扶的效果;三是增强“一评五扶”运行质效。依托县域社会治理大联动智能化平台,提高共建共治共享水平,细化工作规范,完善操作流程,实现工作有章可循。因地制宜,打造具有地区特色,作用发挥突出的驿站,加强工作的阵地支撑,实现安置帮教对象基本情况更加清楚、评估结果更加准确、帮扶质效更加明显、重点人员更加稳定,不断提升安置帮教对象社会适应能力。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充分认识司法所基层法治建设能力提升对发挥新时期司法所功能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建立健全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相关业务科室协同落实的齐抓共管机制。建立并实施机关班子成员联系司法所制度,各科(室)要把司法所基层法治能力提升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调查指导,及时发现并帮助解决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新时代司法所基层法治能力建设各项任务有序推进、按期完成、取得实效。

(二)强化措施,协调推进。各司法所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工作情况,要抢抓机遇、积极作为、争取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视支持,不断提高统筹推进基层法治建设、承担基层政府法制工作、提供基层公共法律服务的能力水平。

(三)注重宣传,推升实效。要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形式,广泛宣传三年行动方案开展情况和取得成效,为实施三年行动方案营造良好氛围。尊重司法所首创精神,善于从基层的鲜活实践中提炼总结经验做法,选树、培育、宣传、表扬先进典型,进一步增强干事创业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激发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内生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