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司法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委依法治县办)设在县司法局,接受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县司法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县委依法治县办相关工作,接受县委依法治县办的统筹协调。
县司法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县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查工作。
(二)负责有关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或者拟由县政府批准的县级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镇(区、街道)及县级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承办相关法律、法规和市级以上规章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三)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镇(区、街道)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担县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办理行政复议和县政府行政应诉案件。
(四)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五)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相应协助。
(六)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县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县12348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管理涉港澳台有关律师事务。承担县政府法律顾问职责。
(七)负责本系统车辆、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负责本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的信息化建设。
(八)规划、协调、指导全县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