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rdxylbzj/2025-00005 | 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社会保障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如东县医疗保障局 | 文号: | 东医保〔2024〕59号 | ||
成文日期: | 2024-12-31 | 发布日期: | 2024-12-31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关于转发江苏省及南通市关于修订血液光量子自体血回输治疗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
关于转发江苏省及南通市关于修订血液光量子自体血回输治疗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县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相关医疗机构:
现将《转发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修订血液光量子自体血回输治疗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通医保发〔2024〕7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转发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修订血液光量子自体血回输治疗等
如东县医疗保障局
如东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2月31日
12.31通医保发【2024】77号 转发省医保局省卫健委 关于修订血液光量子自体血回输治疗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1)(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