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rdxylbzj/2025-00042 | 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社会保障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如东县医疗保障局 | 文号: | 东医保〔2025〕7号 | ||
成文日期: | 2025-02-18 | 发布日期: | 2025-02-18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关于开展2024年度如东县定点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综合考核工作的通知 |
局各科室、县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各定点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南通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单位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通医保发〔2024〕63号)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沙巴体育投注,沙巴体育娱乐场:2024年度定点单位基本医疗保险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如东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以下统称定点单位)。
二、考核内容
根据医疗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推进情况,确定定点单位考核内容。定点医疗机构围绕医保政策执行、医保改革政策落地、医保基金管理使用、医保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医保管理服务提升等方面,定点零售药店围绕医保管理、配售药管理、药品管理、信息管理、费用管理等方面,分别设置绩效考核项目,明确各项考核指标内涵、评分标准和考核方式,详见附件1-3。
三、考核方式
定点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按自然年度组织实施,以平时考核为主,在年终考核时汇总,于年度清算前完成。数据时限范围为所考核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结果应用
定点单位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与工作人员评优、预留质量保证金分配、协议续签、诚信服务信用等级管理、医保基金预付、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等挂钩。
(一)考核等次。定点单位考核等次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和不合格四类(有住院服务定点医疗机构、无住院服务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分别评定)。
1. 优秀等次:考核得分≥85分(含)的,排名进入被考核定点单位总数前15%的定点单位。按照有住院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无住院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分别确定优秀名额,名额不足1名的按1名确定。
当年新增医保定点单位,不参加优秀等次评定。
2. 良好等次:70分(含)≤考核得分<85分的,以及得分85分(含)以上未能进入优秀等次的定点单位;
3. 一般等次:60分(含)≤考核得分<70分的定点单位;
4. 不合格等次:考核得分<60分的定点单位。
对当前和上一考核年度新增、扩建的定点单位,考核指标涉及历史数据比较的,医保部门根据定点单位实际,在确保不影响整体考核结果公平公正的前提下,按照科学、合理、可行的原则调整相关指标评分标准和口径。
(二)考核等次与定点单位医保工作人员评优挂钩。考核等次为优秀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可以分别推荐2名和1名优秀医保工作人员。
(三)考核得分与预留质量保证金分配挂钩。定点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得分与预留质量保证金分配挂钩,根据绩效考核水平拨付预留的质量保证金,体现合理回报、激励先进。对定点单位进行科学分组,在各组内全额统筹分配组内定点单位预留的质量保证金。全县定点单位分为有住院医疗服务组、无住院医疗服务组和定点零售药店组。组内定点单位预留的质量保证金分配办法如下:
1. 计算各定点单位绩效考核水平指数。根据某定点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得分和组内定点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得分计算其绩效考核水平指数:某定点单位绩效考核水平指数=该定点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得分/组内定点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平均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其中,组内定点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平均分=Σ组内各定点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得分/组内参与考核的定点单位数量(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2. 分档计算定点单位可获得质量保证金(以元为单位,保留到两位小数)
(1)绩效考核水平指数≤0.98的定点单位
该定点单位可获得质量保证金=该定点单位绩效考核水平指数×该定点单位预留质量保证金。
未予以拨付部分质量保证金作为质量保证奖励金,用于统筹奖励组内绩效考核水平指数高于1.02的定点单位。
(2)0.98<绩效考核水平指数<1.02的定点单位
该定点单位可获得质量保证金=该定点单位预留质量保证金
(3)绩效考核水平指数≥1.02的定点单位某定点单位可获得质量保证金=该定点单位预留质量保证金+分配的质量保证奖励金。其中,分配的质量保证奖励金=组内待分配质量保证奖励金总额×该定点单位质量保证金待分配系数÷Σ组内可获得质量保证奖励金的各定点单位质量保证金待分配系数;该定点单位质量保证金待分配系数=该定点单位年度预留质量保证金×该定点单位绩效考核水平指数。
(四)考核等次与定点单位协议续签挂钩
1. 考核等次为一般及以上,且符合当年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单位准入条件的,按规定续签医保协议;
2. 考核等次为不合格,以及不满足当年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单位准入条件的,限期3个月整改。整改期间中止医保协议,整改期满后由属地医保经办机构组织复查验收,验收合格的,继续履行医保协议,并按规定续签医保协议,验收不合格的,终止医保协议,3年内不得申请医保定点。
3. 连续两个年度绩效考核等次为不合格或者五年内3次(含)以上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终止医保协议,3年内不得受理其医保定点申请。
(五)考核等次与定点单位诚信服务信用等级管理挂钩(自2025年度定点单位绩效考核开始执行)。年度绩效考核未达到优秀等次的定点单位,次年不得申请信用等级升级评定。年度绩效考核等次为一般的定点单位,当前信用等级下降一档。年度绩效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定点单位,当前信用等级下降至最低档。
(六)考核等次与医保基金预付挂钩。将定点医疗机构年度绩效考核等次与医保基金预付挂钩,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七)考核等次与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挂钩。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中,涉及医保的相关考核指标,在按评分标准进行打分的基础上,与医保年度绩效考核得分挂钩:
1. 考核等次优秀的,按实际得分;
2. 考核等次良好的,按实际得分的90%折算;
3. 考核等次一般的,按实际得分的70%折算;
4. 考核等次不合格的,按实际得分的50%折算。
五、组织实施
县医疗保障局牵头全县定点单位考核工作,局机关、中心各职能科室根据考评内容进行打分,需要定点单位提供的佐证材料由各科室负责收集并存档。
村卫生室考核由各镇卫生所(中心卫生院)负责组织实施,优秀比例为15%(四舍五入),考核结果于2月21日前报送医保部门。
联系人:浦玲钰,联系电话:0513-84100016。地址:医保中心405办公室。
附件:1. 定点医疗机构(有住院服务)绩效考核评分标准
2. 定点医疗机构(无住院服务)绩效考核评分标准
3. 定点零售药店绩效考核评分标准
如东县医疗保障局
2025年2月18日
附件1-2024年度如东县定点医疗机构综合考核评分标准(有住院服务).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