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rdxylbzj/2024-00173 | 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社会保障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如东县医疗保障局 | 文号: | 东医保〔2024〕32号 | ||
成文日期: | 2024-05-31 | 发布日期: | 2024-05-31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关于转发《南通市医疗保障局 南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南通市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明确部分中医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的通知 |
关于转发《南通市医疗保障局 南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南通市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明确部分中医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的通知
县各公立医疗机构、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现将《南通市医疗保障局 南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南通市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明确部分中医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通医保发﹝2024﹞21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公立医疗机构根据文件精神做好相关数据库的维护和价格公示,自觉规范收费行为,县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做好相关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工作。
附件:南通市医疗保障局 南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南通市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明确部分中医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如东县医疗保障局
如东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5月31日
5.30通医保发[2024]21号南通市医疗保障局 南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南通市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明确部分中医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3)(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