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如东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在保对象审核情况公示
根据《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如东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东政办发[2014]159号)、《《关于明确全县2018年度城乡主要行业收入测算基本标准的通知》(东民[2018]28号)、《关于调整住房保障标准的通知》(东建[2024]46号)、《关于调整南通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通人社劳〔2024〕2号)等文件规定,对2024年度如东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在保对象情况进行审核。
经社区居委会初审,县自然资源、行政审批、住建、民政、人社、住房公积金等部门对家庭财产、收入进行联合审核;并经县民政、财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联合会商审定。
公示期:2025年3月28日—2025年4月7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告知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地址:如东县长江路27号建设大楼705室;或拨打举报电话0513-81906029(王德军),传真0513-81906022。
附:2024年度如东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在保对象审核情况公示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