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障条件
新就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招聘录用并办理正式手续,全日制院校毕业不满5年(限县城城区范围内);
(二)已与本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三)在本县建立社保账户,并正常缴费;
(四)申请人家庭及父母在县城城区无私有房产且用工单位未安排住房或未租住公房;
(五)申请时没有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二、申请地点及联系方式
如东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如东县住建局705室);
咨询电话:81906022,联系人:孙仪。
三、申请材料
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向所申请的公共租赁住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要求提交下列材料:
1.如东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新就业人员);
2.申请人单位出具证明(说明申请人的籍贯、婚姻、工作、住房等情况);
3.申请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四、审核程序
1.申请人所在单位提出初审意见;
2.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对申请人住房情况进行核查,提出审核意见,并在相关媒体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批准其申请,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
五、配租房源
1.阳光家园新就业人员公租房;
2.花苑小区公租房。
六、配租模式
配租模式有两种:一是合租型模式,每人一间卧室,共用公共部位和设施设备;二是单人或夫妻型模式,单人或夫妻申请一小套住房。第一种配租模式优先安排,第二种配租模式是在房源充足的前提条件下进行统筹安排。如果夫妻双方都是符合条件的新就业人员,可优先安排一小套住房。
七、相关费用
1.房租:初次承租期一般为5年,初次租赁期满后承租人经审核仍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续租,续租期最多不超过5年,初次承租期内租金为规定租金标准的70%,续租期租金为租金标准。①阳光家园公租房目前执行的租金标准为每月11.5元/平方米(电梯)。合租型住房租金根据住房内各卧室面积、朝向等因素综合确定(两卧室套型的南大卧室租金为户型租金的60%,南小卧室或北卧室租金为户型租金的40%;三卧室套型的南大卧室租金为户型租金的45%,南小卧室租金为户型租金的25%,北卧室租金为户型租金的30%)。②花苑小区公租房租金根据住房内各卧室面积、朝向等因素另行确定。
2.入住期间所产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租住人自理。合租两卧室套型的,每人物业费承担户型费用的二分之一;合租三卧室套型的,每人物业费承担户型费用的三分之一。以此类推。
3.水、电、燃气等其他费用由入住人员均摊。
4. 房租不包括承租人租赁期间实际发生的物业服务费和水、电、燃气等费用,且根据该住房市场租金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八、办理入住手续
⑴发放《如东县公共租赁住房居住告知》;
⑵签订《如东县公共租赁住房居住承诺书》;
⑶签订《如东县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按规定缴纳租金;
⑷凭《入住通知单》到小区物业管理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并缴纳物业服务费;
⑸入住有关事项补充说明。
九、其它事项
租住人员须及时缴纳水、电、燃气、通信网络、住房租金、物业服务等相关费用,自觉遵守社会公德,服从物业和住房主管部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