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
根据《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社会救助标准的 通知》(通政办规〔2024〕3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自2024年7月1日起提高全县部分民政服务对象社会救助和定期补助标 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至855元/人·月。
二、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至1115元/人·月。
三、特困人员2024年下半年照料护理标准维持不变。全失能、半失能对象以集中供养为原则,其本人或监护人选择居家生活的,应当由其签约照护人履行照护职责。自2025年1月起,对全失能、半失能农村特困人员的照料护理标准分别提高至2024年沙巴体育投注,沙巴体育娱乐场:最低工资标准的15%和8%(取整数额)。照料护理标准要与医保长期照护保险、养老服务、残疾人服务等政策相衔接,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落实,具体办法由县民政局另行规定。
四、农村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服务所需经费由镇级财政兜底保障,镇级财政按季度按不低于上述标准测算后,向承接机构拨付,县级财政根据资金预算情况给予适当补助。特困人员入住如东申丞护理院的,县民政局按原政策标准另行补助。
五、城镇特困供养标准和发放政策保持不变。
六、“六一五”对象补助标准提高至855元/人·月。
七、分散供养孤儿养育标准提高至2539元/人·月。其它困境儿童、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进位取整数额同步提高。
自本月起送审的低收入人口认定(提标)审核标准中家庭人均收入可以按新标准计算。
各镇(区、街道)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和县民政局对提标政策解读精神,认真做好提标后的补差调整和资金拨付工作,在10月底前发放到位,切实增强困难群众获得感,及时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关怀。
以上通知,希遵照执行。
如东县民政局 如东县财政局
202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