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领婚姻登记证条件
1、原婚姻登记证在本辖区内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的或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在南通地区范围内的内地居民;
2、依法办理过婚姻登记,且目前仍维持该状况。申请补领时的婚姻状况因离婚、丧偶或者复婚发生改变的,不予补发婚姻登记证。
友情提醒: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可通过江苏省婚姻登记网上预约系统(https://hy.mzt.jiangsu.gov.cn/)预约办理。
二、应当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1、双方的有效身份证原件;
2、双方的有效户口簿原件;
(1)户口簿首页和当事人户口页完整,两页户号及派出所名称一致,首页公章齐全;
(2)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与本人实际情况相符;
(3)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齐全且与身份证一致。
上述要求如有不符,请事先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变更;
3、补领结婚证需提供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证件照;
补领离婚证需提供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证件照;
4、因婚姻登记证损毁(但可辨认)、涂改或者与所持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的,提交原婚姻登记证;
如果是因为公安部门更换新身份证造成的信息不一致,需提供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出具的身份证变更证明;
5、加盖查档专用章的婚姻登记档案;
6、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场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有档案可查且档案信息与身份信息一致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提交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7、现役军人须提供军人证件、身份证和所在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三、补领婚姻登记证程序
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
四、办公时间及服务电话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上午 8:30—12:00
下午 2:00—5:30 2:30—6:00(夏季)
服务电话:84162288
地址:如东县掘港街道珠江路2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