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领结婚证≠补办结婚证
近年来,因办理产权登记、银行贷款、户口迁移等事宜,需要补结婚证的人日趋增多。婚姻登记处在接待补证人群时,常出现一种现象。当工作人员按照程序问及“你们以前领过证吗?”他们的回答是“我们以前结婚证信息错的,你们就帮我们重新办一个”、“我们结婚证信息不对,去某些部门办事时不好用,那里的工作人员告诉我们,不要把老证件拿出来,重新办个证,这样省事”……
其实这是一种误区。过去在1950年《婚姻法》实施以后到一代身份证停用之前这段时期结婚的当事人,登记时因没有身份证、15位身份证号重号等原因,导致结婚证信息与现在二代身份证信息不一致。为此,政府部门出台了相关政策法规,用于解决这种历史遗留问题。根据《江苏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婚姻登记证遗失、损毁或者与所持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的,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而补办结婚证,是指男女双方符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结婚实质要件,但没有办理法定的结婚登记手续,需要办理的婚姻登记。
因此,补领结婚证与补办结婚证的区别在于男女双方是否办理过法定的结婚登记手续。如果当事人曾经办理过结婚登记,但为了规避一时的麻烦,通过隐瞒事实重新补办登记,将会造成重复登记,这不仅影响到个人诚信,还为日后确定婚姻效力、解决重复登记带来沙巴体育投注,沙巴体育娱乐场的法律问题。笔者在此友情提醒市民:如果你们曾领过结婚证,符合补领条件,仅是信息错误,申请时应当如实陈述事实,通过补领结婚证来保障你们双方的合法权益。
离婚后还能补领原结婚证?
离婚了是不能补领原结婚证的。根据《江苏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六十条的规定:受理补领婚姻登记证申请的条件之一是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离婚,至今一直维持该状况。第六十九条:当事人办理过结婚登记,申请补领时的婚姻状况因离婚或丧偶发生改变的,不予补发结婚证;当事人办理过离婚登记的,申请补领时的婚姻状况因复婚发生改变的,不予补发离婚证。
因此,如果婚姻状况因离婚或丧偶而发生改变时,是无法补领原结婚证的,尤其是在人民法院办理了离婚的当事人,如果离婚后感情得以恢复,应及时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手续,而不是通过隐瞒离婚事实,补领原结婚证,如果这样做不仅违法,需要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和个人诚信的风险,而且还会让双方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