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31926/2020-00057 | 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减灾救济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如东县民政局 | 文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2020-12-01 | 发布日期: | 2020-12-01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残疾人两项补贴扩面政策解读 |
一、政策背景
为解决残疾人特殊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2015年、2016年国务院及省、市政府相继出台《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省政府关于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苏政发〔2016〕15号)、《市政府关于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通政发〔2016〕43号)。
2017年,如东县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切实保障和改善残疾人基本生活,结合全县实际,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如东县人民政府出台了《县政府关于做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东政发〔2017〕24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致力脱贫攻坚,筑牢民生兜底保障,沙巴体育投注,沙巴体育娱乐场惠及残疾人民生福祉。2019年、2020年省民政厅、省残联及市民政局、市残联出台了《关于明确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工作相关事项的通知》(苏民事〔2019〕19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通民发〔2020〕25号)。文件要求各县(市)结合自身实际,做好低保家庭外无固定收入的三级、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生活补贴和一级、二级的听力、言语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相关工作的落实。
2020年5月,县民政局根据省市文件精神,联合县残联出台了如东县《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通知》(东民[2020]49号),该通知是针对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对象进行扩面并确定发放标准,现已正式印发。
二、本次扩面的具体对象及发放标准: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1、扩面发放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具有本县户籍;
②持有有效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③残疾等级为三级、四级的精神或智力残疾人;
④ 低保家庭外残疾人;
⑤无固定收入。
2、发放标准:
按照当地低保标准的20%发放。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1、扩面发放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具有本县户籍;
② 持有有效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③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听力、言语重度残疾人。
2、发放标准:
护理补贴按城镇120元/月·人、农村80元/月·人标准发放。已享受基本照护保险待遇的残疾人不重复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