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gzb/2023-00006 | 分类: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县国资办 | 文号: | 东国资〔2023〕16号 | ||
成文日期: | 2023-08-31 | 发布日期: | 2023-08-31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关于转发国务院国资委《国有企业参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关于转发国务院国资委《国有企业参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国有企业:
现将国务院国资委印发的《国有企业参股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发改革规〔2023〕41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国有企业作为参股管理的责任主体,应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根据参股管理相关规定对参股企业进行有效管控。应建立参股企业管理台账,明确专人进行动态更新。应建立健全内控体系,加强内部审计监督检查,规范参股经营投资行为。
二、其他事项。请各集团公司填报《企业参股情况调查表》(附件2),并与2023年9月15日前将电子版、纸质盖章版报送县国资办产权科。以后每年度5月31日前,各集团公司将此表更新后报送。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关于沙巴体育投注,沙巴体育娱乐场:国有企业加强参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东国资〔2020〕34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1.关于印发《国有企业参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资发改革规〔2023〕41号)
2.企业参股情况调查表
如东县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202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