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67765912/2024-00205 | 分类: | 其他\其他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如东县数据局 | 文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2024-07-10 | 发布日期: | 2024-07-10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新《公司法》系列解读(二) |
对于公司组织机构设置,新《公司法》有重大创新,突破了原《公司法》下强制性的双层制公司治理架构,允许公司有条件选择单层制模式——只设董事会(董事),不设监事会(监事)。今天小编,就带大家一起来学习一下,2024年7月1日起施行的新《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设置的相关规定:
问1:所有公司都必须设置股东会吗?
答:股东会是公司依法设立的权力机构。股东会须由全体股东组成,其设立受法律强制性的约束。但是,针对特殊类型的公司,新《公司法》第60条规定“只有一个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第172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
问2:公司规模小,可不可以不设董事会?
答:董事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必设机构,规模较小或者股东人数较少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设一名董事,行使董事会的职权。
问3:公司董事如何产生,董事会的组成有什么要求?
答:《公司法》第68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为三人以上,其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职工人数三百人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除依法设监事会并有公司职工代表的外,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非职工代表董事,则由公司股东会选举和更换。
问4: 听说新的《公司法》制度下,公司可以不设监事,是真的吗?
答:《公司法》第76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本法第六十九条、第八十三条另有规定除外。”
《公司法》第69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本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公司法》第83条规定:“规模较小或者股东人数较少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设一名监事,行使本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也可以不设监事。”
新《公司法》为公司提供了更为灵活的治理模式,即“监事会模式”和“无监事会模式”。前者即在公司章程无特别规定的情况下,公司仍可设立监事会行使监督职能;而后者则由公司章程自主选择采用,即可在公司董事会内设立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不设立监事会。而对于规模较小或者股东人数较少的公司更是简化了机构设置的要求,在全体股东一致同意的情况下,为进一步减少公司治理成本,可以不设监事。
问5:公司监事如何产生,组成人员有什么要求?
答:监事会成员为三人以上。监事会成员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股东代表的监事由股东会选举和更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