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有效控制和防范经营风险,规范登记行为,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公司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等法律法规,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制定《江苏省市场监管局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登记管理试行办法》,解读如下:
一、适用范围
全省范围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不含港、澳、台居民个体工商户)将自身主体类型变更为个人独资企业、内资合伙企业和内资有限责任公司的行为。
二、办理机关
“个转企”登记机关为原个体工商户所在辖区的内资企业登记机关。
三、办理途径
个体工商户可到“个转企”综合窗口,“个转企”窗口提供咨询、指导和业务办理服务。也可依托线上江苏省政务服务网“个转企”功能专区,进行一表申报、信息预填,实现“一网通办”。
四、“个转企”具备条件
(一)原个体工商户已经依法登记;
(二)在转企登记前应确定债权债务的履行方,并依法告知债权债务人;
(三)未发生或已结清应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
(四)《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
五、“个转企”注意事项
“个转企”企业最大限度保留原名称中的字号和行业特征,允许以原名称行业后直接后缀“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或“有限合伙”字样。“个转企”应当向登记机关如实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六、“个转企”登记流程
(一)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个体工商户持相关材料到辖区企业登记机关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经审核通过后,登记机关出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和《个体工商户拟转型升级设立企业证明》。
(二)办理个体工商户注销手续。申请人持《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和《个体工商户拟升级设立企业证明》及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等相关法定材料到原个体工商户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核发《个体工商户注销核准通知书》。
(三)升级企业设立登记。在上述流程的基础上,申请人持相关证明文件和通知书,按企业登记规范及要求,提交设立登记文件。登记机关核发企业营业执照,发放登记通知书,出具《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证明》。
七、实施期限
本办法于本办法自2023年起施行,有效期两年。本办法由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