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如东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通办〔2024〕39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数据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 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协调推动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信息化,统筹协调电子政务、智慧城市、公共信息资源开放利用共享等职责划入县数据局;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统筹推进数字经济发展、落实国家大数据战略、推进数字基础设施布局建设、推进智慧如东建设等职责划入县数据局;县相关部门落实数据要素基础制度,协调推进电子政务、智慧城市建设等职责划入县数据局;原县行政审批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职责划入县数据局。
第四条 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县数据局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五条 县数据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数据、政务服务管理和行政审批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数据、政务服务管理、行政审批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统筹推进数字如东、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政府规划和建设。组织落实国家大数据战略。
(二)组织落实数据、政务服务管理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指标标准规范等文件和数据要素产权、流通、分配、治理等数据基础制度,指导数据要素市场建设。研究提出培育数据要素市场的政策建议,引导数据交易场所建设发展。
(三)统筹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协调推进数据资源分类分级管理,组织推动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推动信息资源跨行业跨部门互联互通。
(四)统筹推进数字经济发展。促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推动跨领域跨行业数字化转型,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
(五)协调推动数字社会发展。协调推动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信息化,协调推进智慧城市建设。
(六)统筹推进数字政府建设,组织协调政务资源数据归集、共享,扎口县级政务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
(七)组织拟订数字基础设施布局规划,协调推进数字基础设施布局建设,统筹数字政府基础设施建设、管理。配合相关部门推进数据领域核心技术、关键设备等重大科技攻关。
(八)在推进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政府建设等相关职责中,履行数据安全职责,负责拟订相关数据安全政策并组织实施。协同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开展网络数据跨境流动安全评估和监管工作。
(九)负责全县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
(十)负责全县政务服务综合管理和业务指导。负责县政务服务综合标准化建设工作。
(十一)负责办理县级涉及市场准入、投资管理、规划审查、安全审查、工程许可等方面的行政审批事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二)负责全县公共资源交易的管理、监督、指导、协调,指导镇(园区、街道)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十三)负责对全县政务服务代办帮办工作的指导、管理和协调。负责推进县、镇(园区、街道)政务服务代办帮办平台一体化建设和整体联动。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六条 职能转变。县数据局要以促进数据合规高效流通使用、赋能实体经济为主线,以数据要素产权、流通、分配、治理为重点,落实适应数据特征、符合数字经济发展规律、保障数据安全、彰显创新引领的数据基础制度。打通数据流通使用的堵点难点,推动数据资源归集、共享和利用,充分挖掘数据要素潜能,以数字化驱动生产生活和社会治理方式变革。推动数字经济做强做优做大,推进数字基础设施建设高质量发展,推动高水平数字产业集群建设,赋能产业转型升级。聚焦数据发展战略前沿,协同推动数据领域重大科技攻关,构筑竞争新优势。以数字化改革为驱动,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
第七条 有关职责分工。
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县数据局负责全县除外商投资企业外的各类经营主体的登记注册、负责全县食品经营许可(备案)、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工作。2.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指导全县经营主体登记注册工作,对食品经营许可(备案)、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工作提供相应的专业和技术支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提交虚假材料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经营主体登记等相关行政许可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对除外商投资企业外的各类经营主体需要撤销登记或许可的提请县数据局作出撤销决定。
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县数据局负责权限内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建设用地(含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收件和证件发放。2.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建设用地(含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技术审查。
与县发改委的有关职责分工。1.县数据局负责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人防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登记、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收件和证件发放。2.县发改委负责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人防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登记、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技术审查。
第八条 县数据局根据本规定第五条明确的主要职责,梳理权责清单,逐项明确权责名称、权责类型、设定依据、履责方式、追责情形等。在此基础上,制定办事指南、运行流程图等,进一步优化行政程序,规范权力运行。
第九条 县数据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信息、宣传、安全、机要、档案、信访、政务公开、行政后勤等工作;负责重要会议和活动的组织安排并督办落实;负责重要文件、综合性文稿起草和重大课题综合调研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二)人事科。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负责干部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出国(境)人员审核报批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负责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以及依法行政工作;组织开展行政审批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决定的审核,牵头组织行政许可决定撤销工作;承担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行政审批法律法规的宣传、执法人员培训和管理工作;承担行政权力清单的编制和调整工作。
(四)数据资源科。组织拟订数字如东、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政府规划;研究数据领域重大趋势和重大问题;负责数字相关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的评估督导。承担推动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工作;承担落实国家大数据战略有关工作;拟订数据资源分类分级管理制度,负责公共数据归集,协调推进公共数据确权授权,推动信息资源跨行业跨部门互联互通;引导数据交易场所建设发展。
(五)数字经济科。承担数字经济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工作;承担统筹推进数字经济发展相关工作;研究拟订促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推动跨领域跨行业数字化转型的政策措施;促进数字技术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
(六)数字社会和数字政府科。承担数字社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工作;协调推动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信息化,协调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协同推进数字公共服务普惠化、数字社会治理精准化、数字生活智能化。承担数字政府建设规划组织实施工作;统一建设和管理县电子政务云平台、电子政务外网等基础设施;建设一体化协同办公体系,推动机关内部事务线上集成化办理;推动部门信息系统整合,负责“一件事一次办”、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等应用支撑体系的建设;承担县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及运维经费的相关审核工作。
(七)数字科技和基础设施建设科。牵头推进数字基础设施布局建设工作,拟订有关数字基础设施布局规划并推动实施;配合推进数据领域核心技术、关键设备等重大科技攻关,协同推动数据要素相关学科专业体系和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相关数据安全政策并组织实施;协同开展网络数据跨境流动安全评估和监管工作。
(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科。负责研究提出全县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的政策措施,提出取消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建议;推进行政审批规范化,负责行政许可等依申请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动态管理;负责清理规范涉审中介服务、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参与“证照分离”改革。
(九)政务服务管理科。承担全县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相关工作,协调指导镇(园区、街道)、村(社区)政务服务工作;统筹负责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和办事指南标准化;组织协调南通市县一体化政务服务管理平台的推广应用,推进“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一件事一次办”和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组织县级政务服务事项集中受理办理;负责政务服务事项办理运行的指导、协调、监督,对政务服务业务数据进行统计分析;负责政务服务综合标准化建设工作;负责对全县政务服务代办帮办工作的指导、管理和协调;负责推进全县三级政务服务代办帮办体系建设和整体联动;负责牵头制定政务服务代办管理制度,牵头梳理、公布政务服务代办事项目录;负责对全县政务服务代办工作进行考核评价。
(十)市场主体设立科。负责全县除外商投资企业外的各类经营主体登记注册工作;负责与业务关联部门的衔接、沟通、协调等工作。
(十一)经营许可审批科。负责食品经营许可(备案)、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审批、电影放映经营许可、文艺表演团体许可,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营业性演出场所备案;负责上述许可、备案事项的行政指导、现场核查;负责与业务关联部门的衔接、沟通、协调等工作。
(十二)投资管理科(安全生产监管科)。负责权限内的政府投资项目审批与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负责权限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负责权限内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负责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负责权限内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牵头做好项目综合咨询和预审服务推进工作;负责业务相关审批平台应用推进工作;负责与业务关联部门的衔接、沟通、协调等工作;协助业务相关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工作;落实县安委办安排的工作,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十三)建设工程科。负责权限内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建设用地(含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收件和证件发放。负责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人防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登记、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收件和证件发放。负责权限内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负责权限内房屋建筑(房地产项目除外)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负责与业务关联部门的衔接、沟通、协调等工作;协助业务相关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工作。
(十四)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科。拟订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制度,编制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制定实施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相关细则和交易规则;推进全县公共资源“不见面交易”体系建设;对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交易活动进行现场监管,对县级交易平台服务情况进行考核评价;负责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相关投诉的协调指导和转办督办;牵头法律、法规、规章尚未明确监管部门的县级公共资源进场交易事项的监管;协调督促行业监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行政审批服务室。在袁庄镇、栟茶镇、丰利镇、岔河镇设置四个区域性行政审批服务室,负责区域内经营主体登记、食品经营许可(备案)、帮办代办等事项。
督查与绩效考评办公室。负责政务服务相关的评估督导工作;负责县政务服务大厅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对各进驻部门、单位的政务服务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管理、教育培训和监督考核;承担政务服务大厅服务投诉受理、调查和处置工作;承担审批服务群众满意度测评、群众意见建议反馈和测评结果运用工作;会同有关科室推进政务服务综合标准化建设和宣贯工作。负责综合绩效考核管理工作。
总师室。负责数据、政务服务、行政审批的技术指导和管理工作。
机关党总支。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第十条 县数据局机关行政编制39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股级领导职数28名,其中正科长(主任)21名(含督查与绩效考核办公室主任1名、总工程师1名、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1名、行政审批服务室主任4名),副科长(副主任)7名。
第十一条 县数据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县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