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秸秆机械化还田和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工作的通知》(苏农办机〔2023〕3号)、《关于加快推进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工作的通知》(苏农便〔2023〕116号)、《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如东县2023年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意见的通知》(东政办发〔2023〕36号)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的引导效应,扎实推进如东县2023年度秸秆机械化还田暨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工作,结合沙巴体育投注,沙巴体育娱乐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落实。
如东县农业农村局 如东县财政局
2023年5月11日
如东县2023年秸秆机械化还田暨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实施办法
一、工作思路和目标
2023年沙巴体育投注,沙巴体育娱乐场: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总体思路:贯彻落实省级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相关文件精神,规范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政策,加大生态型犁耕深翻秸秆还田力度。省级补助资金实行计划管理,分解到镇,包干使用。工作流程采取“对象明确、村镇审核、县级第三方核查、直补到卡”的方式。
全县计划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面积100万亩,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面积12万亩。(详见附件1)
二、政策扶持和要求
(一)补助范围
全县经50马力以上大中型拖拉机挂接还田机械进行全量还田作业并通过县、镇两级核查确认的麦秸秆机械化还田和稻秸秆采取犁耕深翻方式的作业面积。试点秸秆全量离田的地块,当季不得申报秸秆机械化还田补助资金。
(二)补助对象
按照“谁还田、补给谁”的要求,省级秸秆机械化还田补助资金原则上直接补助给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的实际种植农户,土地已流转或者经营组织从事粮食生产的,直接补助给土地流转大户或者经营组织(另有约定除外)。
(三)作业标准
享受省级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的对象,要实施机械化全量还田作业,夏季作业质量须符合收获麦秸秆(留茬高度≤15cm)切碎(长度≤10cm)匀抛,还田作业的耕作深度≥10cm的作业标准;秋季作业质量须符合收获稻秸秆(留茬高度≤15cm)切碎(长度≤10cm)匀抛,耕作深度≥18cm的作业标准(第一次犁耕深翻的田块不宜超过20cm)。实施犁耕深翻作业机具须配备使用智能监测装置,智能监测数据将作为还田作业补助的重要依据。鼓励秸秆机械化还田机具加装智能监测设备,自2023年秋季起,所有申报秸秆机械化还田和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作业补助的作业机具均须装备智能监测设备。
(四)补助标准
经镇级审核、县级第三方核查确认的秸秆机械化还田面积,补助20元/亩(秋季原则上仅补助计划外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作业);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作业补助40元/亩,实施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面积超50亩的种植大户、流转大户或经营组织方可申报。
(五)资金安排和使用
秸秆机械化还田补助资金实行计划管理,县级将指标按补助面积下达到镇(区、街道),由各镇(区、街道)包干使用(夏、秋两季可统筹)。对还田补助申报规范的并完成或超额完成指标数的镇(区、街道),按指标下拨资金;未完成指标数的镇(区、街道),按实际完成数拨付。超指标(含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指标)完成的镇(区、街道),超出部分的资金由各镇(区、街道)自筹解决。生态型犁耕深翻实行建前申报制,各镇(区、街道)要在夏季作业前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进行申报并签订协议,同时报县农机推广站备案。
各镇(区、街道)要加大生态型犁耕深翻秸秆还田推广力度。夏季、秋季作业结束后,要督促指导村委会及时、准确上报作业还田补助申请基础数据,作业面积须以地力保护、承包合同、确权登记或其他具有权威性确定的面积为准。
(六)材料上报及补助兑付时间
省级作业补助按夏秋两季分段执行,夏季8月15日(秋季12月30日)前镇级向县农机推广站上报归户清册及镇级审核结果;夏季9月15日(秋季于次年1 月31 日)前完成资金兑付工作。
(七)工作流程
1.任务分解。镇(区、街道)将县级下达的作业指标分解到村,镇村两级共同组织落实作业机具、作业面积、实施主体,广泛进行政策告知并进行审核。各镇(区、街道)要根据县级生态型犁耕深翻分解任务,提前与补助对象签订作业协议(协议将作为申报补助的必要依据),明确作业面积、作业区域、作业要求、补助标准、相关责任等。原则上单个实际种植户享受补助面积不得超过3000亩。针对季节性强、作业时间紧等实际情况,各镇要通过公开透明的申报公示制来确定受益方。
2.村级申报。补助资金由村委会统一集中申报。作业开始后,镇村两级要对作业过程进行跟踪管理,对作业质量、面积等进行监管,村委会要落实专人以组为单位填报作业数据和各项申请补助资金材料,20 亩以上作业面积的实际种植户在申报时附相关证明材料,有临时土地转让的,以双方协议确定受益方。经办作业补助填报的村组人员,采取“回避制”,其申报自己家 庭作业补助面积须单列清册(见附表 2),20 亩以上的附佐证材料,递交乡镇政府核实,同时按规定公示核查,杜绝“有权人员”直接为自己申报作业补助。夏季于7月5日(秋季11月20日)前向镇(区、街道)提交《2023年夏(秋)季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村级(分组)明细表》(附件3)、《2023年夏(秋)季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村级确认申请明细表》(附件4)。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面积单独造册同步申报(附件5)。
3.镇级审核。镇(区、街道)组织相关人员或委托第三方对申报作业面积进行审核,审核方式可采取电话审核、现场核查、资料比对等。镇级对面上作业面积、补助对象、补助资金审核外,重点对还田面积 20 亩以上、年度新增 20 亩以上的实际种植户以及有关村组干部(包括村集体)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要加大生态型犁耕翻还田面积核查力度,申报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作业补助的须采取现场核查且每户必查。考虑到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与秸秆禁烧、禁抛、禁乱堆工作关联度大,建议镇(区、街道)对被处罚对象采取一票否决。镇级审核后,由镇(区、街道)组织公示到村组 7 天以上,公示无异议后,分别于8月15 日和12月30日前向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上报镇级审核结果和补助资金归户清册。
4.县级考评。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聘请第三方对镇级审核结果进行核查,核查比例为镇级申报作业补助面积的30%,核查方式采取现场核查和电话核查,其中现场核查面积不低于总核查面积的30%,申报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作业补助的均采取现场核查且每户必查,县级第三方核减面积占核查面积比例较高的将退回镇级重新审核且在2023年农机化考核中予以扣分;同时组织纪检、财务等相关人员对各镇(区、街道)秸秆还田工作进行考评,确认各镇(区、街道)程序规范,且县级公示无异议后,将补助资金下达至各镇(区、街道),由各镇(区、街道)通过“一折通”系统按实发放补助资金,并注明“秸秆还田”字样(生态型犁耕深翻补助资金注明“犁耕深翻“字样”)。
5.考核奖惩
县级将进一步加大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督查、考核、奖惩、问责的力度。
(1)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按每亩1元的标准拨付到镇(区、街道),用作镇村两级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申报、验收等工作,经费使用方案由各镇(区、街道)自行制定。
(2)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督查将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列入督查内容,同步督查、考核、问责。
(3)各镇(区、街道)要围绕县下达的目标任务,出台相应的扶持政策,确保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有序、健康推进。
三、工作职责
(一)镇(区、街道)、村民委员会工作职责
镇(区、街道)人民政府是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对申报作业面积的准确性负核实监管责任,对补助资金使用的真实性负总责。镇(区、街道)农业、财政部门要组织村委会对补助政策和操作规程开展培训。镇(区、街道)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负责技术宣传和培训、组织协调作业机具、开展技术指导和服务、做好安全作业督查,对作业质量进行监管,指导还田后期田间管理,组织好镇级审核、汇总工作,做好作业质量监督和具体投诉处理。镇(区、街道)财政所(局)负责补助资金的拨付,镇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与财政所(局)共同负责补助资金监管。
村民委员会是秸秆机械化还田补助资金的申报主体,对申报作业面积的准确性负主要责任。负责宣传发动和机械化还田作业的组织监管工作,科学调度秸秆机械化还田机械,落实作业面积,加强辖区内投入作业联合收割机的跟踪监管,把好收割机秸秆切碎、均匀抛撒装置的安装与使用关,确保收割作业、机械化还田满足生产技术要求。作业结束后对土地流转大户或者经营组织提交的流转合同和流转清册(流转清册姓名必须是一折通户主姓名,如流转合同与流转清册姓名不一致要在流转清册备注栏注明签订流转合同的姓名及关系)进行审核,如实、认真、规范、及时填写并上报申请补助材料,对补助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县级部门工作职责
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共同对镇(区、街道)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监督、指导、考评,对补助资金进行监管和绩效评价。县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秸秆机械化还田示范宣传、技术培训、技术指导。县财政局具体负责相关资金的拨付。
(三)县级第三方核查单位工作职责
县级第三方核查单位对镇(区、街道)审核上报的作业补助面积进行抽查,并出具核查报告,对抽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四)补助对象职责
要委托50马力以上、证照齐全的大中型拖拉机及机手按照作业标准进行作业(自2023年秋季起,所委托机具均须装备智能检测设备),积极配合镇(区、街道)、村委会以及第三方核查单位的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
各镇(区、街道)要高度重视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要建立以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工作领导组,成立专门工作推进机构,明确任务和责任,健全工作责任制,加大行政推动力度。各镇(区、街道)要迅速组织力量将本办法下达的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面积分解落实到村,要将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列入禁烧与综合利用同部署、同考核、同督查,保障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的有序、有效开展。
(二)强化宣传教育,营造舆论氛围。
各镇(区、街道)要强化安全意识宣传,加大未捡车辆作业及无证驾驶的检查力度;围绕电视有图像、广播有声音、报纸有文章、网络有文字、路上有宣传、田边有横幅、镇(区、街道)有现场、镇村有培训的“八有”方针宣传秸秆机械化还田的技术路线和技术优点,切实加大补助政策宣传力度,要围绕作业补助对象、补助标准、补助申报程序、作业技术路线、作业标准以及农机农艺要求等,进行全方位多层次宣传,提高农民群众的政策知晓率。
(三)强化技术培训与指导,大力提高装备水平。
各镇(区、街道)要对辖区内联合收割机手、拖拉机手和所有村干进行技术培训,要突出加强对农机手的职业素质进行教育,进一步规范联合收割机下田必须配备和启用秸秆切碎匀抛装置的作业要求,把好秸秆机械化还田的第一道关口。作业期间要加大指导巡查力度,督促农机手严格按作业标准实施作业。要加大农机与农艺结合力度,加强田间管理,抓好技术指导服务,确保秸秆机械化还田各作业环节技术执行到位。要根据县政府下达的还田目标任务结合现有的机具保有量,充分利用农机补贴政策,重点发展100马力以上大中型拖拉机和秸秆还田机(犁耕深翻机械),加强机具配备,保证作业能力。
(四)规范操作程序、加大考核问责力度。
秸秆机械化还田补助政策是一项惠农政策,务必确保专款专用,确保补助资金的使用安全。各镇(区、街道)要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轧准时间节点,强化管理,做好政策告知、汇总审核、组织实施好第三方核查、村级公示等工作,并设立作业补助咨询电话,及时处理来电来访,认真做好补助政策的宣传咨询工作。对发现工作不到位、申报材料未经审核、虚报谎报补助资金的现象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严肃工作纪律,加强风险防控。
各镇要严格操作程序,确保按时申报,未能在规定时间节点前按规范要求申报的,当季不予结算,且不得享受1元/亩的工作经费。要切实做到“七个严禁”:严禁没有实施还田的单位或个人列为申报主体和补助对象;严禁将资金拨付到非补助对象;严禁截留、挪用、转移专项资金;严禁虚报面积、套取补助;严禁现金兑付;严禁镇村以任何理由从补助对象收回补助资金,进行所谓的“二次分配”;严禁集体或个人代领、转付或用补助资金抵扣相关款项及费用。
附件:1.2023年各镇(区、街道)秸秆机械化(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作业补助指标分解表
2.2023年秸秆机械化(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作业补助村级(村组干部)申报确认统计专用表
3.2023年夏(秋)季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村级(分组)明细表
4.2023年夏(秋)季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村级确认申请明细表
5.2023年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作业补助村级确认申请明细表
6.2023年夏(秋)季秸秆机械化(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作业补助(分村)公示表
7.土地流转清册
8.2023年夏(秋)季秸秆机械化(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作业补助打卡(资金归户)清册汇总表
附件1
2023年各镇(区、街道)秸秆机械化(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补助指标分解表
序号 |
镇别 |
夏季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面积补助指标数(万亩) |
秋季秸秆机械化还田(计划外生态型犁耕深翻)作业面积补助指标数 (万亩) |
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指标数 (万亩) |
合计 |
(万亩) |
|||||
1 |
长沙镇 |
2.00 |
0.70 |
0.35 |
3.05 |
2 |
如东经济开发区 |
0.15 |
0.00 |
0 |
0.15 |
3 |
洋口镇 |
5.50 |
1.60 |
0.7 |
7.8 |
4 |
大豫镇 |
4.50 |
1.30 |
0.60 |
6.40 |
5 |
外向型农业综合开发区(苴镇街道) |
5.13 |
4.87 |
0.9 |
10.9 |
6 |
掘港街道 |
3.80 |
1.90 |
0.7 |
6.4 |
7 |
城中街道 |
2.20 |
1.70 |
0.45 |
4.35 |
8 |
栟茶镇 |
3.30 |
2.05 |
0.75 |
6.1 |
9 |
丰利镇 |
6.00 |
3.70 |
1.3 |
11 |
10 |
马塘镇 |
8.00 |
0.80 |
1.2 |
10 |
11 |
曹埠镇 |
3.85 |
2.20 |
0.8 |
6.85 |
12 |
岔河镇 |
8.50 |
1.10 |
1.5 |
11.1 |
13 |
新店镇 |
2.40 |
1.50 |
0.55 |
4.45 |
14 |
双甸镇 |
7.00 |
0.90 |
0.95 |
8.85 |
15 |
河口镇 |
4.60 |
1.80 |
0.75 |
7.15 |
16 |
袁庄镇 |
4.95 |
2.00 |
0.5 |
7.45 |
合计 |
71.88 |
28.12 |
12 |
112 |
附件2
2023年秸秆机械化(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作业补助村级(村组干部)申报确认统计专用表
乡镇村
类别 |
姓名 |
申报面积(亩) |
补助标准 (元/亩) |
补助金额(元) |
一折通账号(或银行账号) |
身份证号 |
补助对象 签字 |
补助对象 联系电话 |
村民组长 |
||||||||
一组 |
||||||||
二组 |
||||||||
… |
||||||||
村委会 |
||||||||
主任 |
||||||||
会计 |
||||||||
… |
||||||||
合计 |
||||||||
村委会 填报 |
填报人员签字: 核实人员签字: 村委会盖章 时间:年 月 日 |
|||||||
乡镇核实 |
核实人员签字: 批准签字: 乡镇政府盖章 时间:年 月 日 |
注:1.20亩以上(或根据当地规定)必须附面积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并报乡镇政府核实。2.此表(可附页)一式2份,村委会存档1份,上报乡镇1份。3.此表各地可根据实际完善。
附件3
2023年夏(秋)季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村级(分组)明细表
村组 年 月 日
序号 |
补贴对象 |
耕地地力保护补助面积(亩) |
实际种植情况 |
作业 地点 |
申请补助面积(亩) |
补助对象 联系电话 |
一折通号或 银行账号 |
身份证号码 |
作业服务组织(名称)或者农机手(姓名) |
作业农机手联系电话 |
备注 |
|||
自种 面积(亩) |
流转情况 |
小计 (亩) |
||||||||||||
流转主体名称或姓名 |
流转面积 (亩) |
|||||||||||||
合计 |
包组村干签字: 村民代表签字(五人以上):
注:此表一式2份,镇、村各存档1份。
附件4
2023年夏(秋)季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村级确认申请明细表
村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序号 |
补贴 对象 |
耕地地力保护补助面积(亩) |
实际种植情况 |
作业 地点 |
申请补助面积 (亩) |
补助 资金 (元) |
补助对象 联系电话 |
一折通号或银行账号 |
身份证号码 |
作业服务组织(名称)或者农机手(姓名) |
作业 农机手 联系电话 |
智能监测系统品牌 |
备注 |
|||
自种 面积(亩) |
流转情况 |
小计(亩) |
||||||||||||||
流转主体名称或姓名 |
流转面积 (亩) |
|||||||||||||||
合计 |
村支部书记签字: 定村镇干签字: 村主任签字: 村会计辅导员签字: 填表人签字:
注:此表一式二份,镇、村各存档一份。
附件5
2023年夏(秋)季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作业补助村级确认申请明细表
村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序号 |
补贴 对象 |
耕地地力保护补助面积(亩) |
实际种植情况 |
作业 地点 |
申请补助面积 (亩) |
补助 资金 (元) |
补助对象 联系电话 |
一折通号或银行账号 |
身份证号码 |
作业服务组织(名称)或者农机手(姓名) |
作业 农机手 联系电话 |
犁耕深翻机具品牌型号 |
智能监测系统品牌 |
备注 |
|||
自种 面积(亩) |
流转情况 |
小计(亩) |
|||||||||||||||
流转主体名称或姓名 |
流转面积 (亩) |
||||||||||||||||
合计 |
村支部书记签字: 定村镇干签字: 村主任签字: 村会计辅导员签字: 填表人签字:
注:此表一式二份,镇、村各存档一份。
附件6
2023年夏(秋)季秸秆机械化(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作业补助(分村)公示表
村
序号 |
补助对象 |
作业地点 (组) |
作业面积 (亩) |
作业补助资金 (元) |
合计 |
公示日期:
镇(区、街道)公示监督电话: 公示监督联系人:
镇(区、街道)政府(盖章)
附件7
土 地 流 转 清 册
流转主体(盖章): 日期:
序号 |
农户姓名 |
家庭地址(村、组) |
耕地地力保护补助面积(亩) |
自种 面积(亩) |
流转面积(亩) |
电话号码 |
身份证号码 |
备注 |
流转主体法人签字: 村委会确认签字(盖章):
附件8 2023年夏(秋)季秸秆机械化(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作业补助打卡(资金归户)清册汇总表 |
|||||||||||
镇区政府(盖章) 年 月 日 |
|||||||||||
序号 |
补助对象 |
所在村、组 |
作业面积 |
补助资金(元) |
身份证号码 |
银行账号、卡号或一折通号 |
补助对象 |
备注 |
|||
合计 |
|||||||||||
镇(区、街道)主要领导签字: |
镇(区、街道)分管领导签字: |
镇(区、街道)财政所(局)负责人签字: |
|||||||||
镇(区、街道)农业服务中心负责人签字: |
|||||||||||
注:此表一式三份,镇区存档一份,上报县农业农村、财政局各一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