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为做好2021年省以上财政扶持项目申报工作,根据上级部门通知要求,制订了相应的项目申报指南,现下发给你们。
本次省级以上资金全部采取竞争性立项,希望各地在接通知后,认真研阅并准确理解把握,对照项目申报指南,广泛开展政策性宣传和解读工作,在各类经营主体自愿申报的基础上,梳理并把关本地申请扶持项目,同时辅导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单位整理完善申报材料,确保一个经营主体不得同时申报两类及以上项目,不同经营主体申报的建设内容不得在相同地点交叉重叠,务求择优推荐、合法推荐。要明确专人负责审阅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的准确性和合规性,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务必于2021年12月25日前根据项目类别提交农业农村局相关科室(申报材料提交地点与联系方式见附件5),逾期视同放弃申报。项目待专家组评审并经县项目领导组通过后,另行通知批复。
附件:1.如东县2021年省以上现代农业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2.项目申报推荐书(参考格式)
3.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参考格式)
4.项目实施方案(参考格式)
5.项目申报材料提交地点与联系方式
如东县农业农村局 如东县财政局
2021年12月15日
附件1
如东县2021年省以上现代农业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为促进农业产业兴旺,夯实乡村振兴基础,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苏财农﹝2020﹞99号苏农计﹝2020﹞46号)、《关于提前下达部分2021年中央转移支付政策配套任务清单的通知》(苏农计﹝2021﹞1号)及《关于下达部分2021年中央农业转移支付政策配套任务清单工作任务总量的通知》、《关于印发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等专项省级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农计﹝2021﹞35号苏财农﹝2021﹞57号)、《关于做好2021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等专项实施工作的通知》(苏农计﹝2021﹞36号苏财农﹝2021﹞60号)、《关于下达2021年度第二批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预算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21﹞62号苏农计﹝2021﹞3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如东县2021年加快推进乡村产业发展的激励办法》(东办〔2021〕19号)的通知要求,特制订项目申报指南如下:
一、支持优势特色主导产业转型升级(苏农计﹝2021﹞36号苏财农﹝2021﹞60号)
(一)支持绿色高效生产
1、支持畜禽标准化生态健康养殖
支持沙巴体育投注,沙巴体育娱乐场:支柱性畜牧产业发展。重点支持种畜场、规模猪场、规模蛋(肉)鸡场建设,兼顾山羊等其他畜种场建设,支持规模养殖场配套的畜禽粪污处置企业建设。
(1)支持环节
支持普及推广畜禽标准化生态健康养殖,支持规模养殖场新建、改建、扩建现代化畜禽舍和购置安装配套设施设备等,支持规模畜禽场以提升防疫条件、改善养殖环境、更新养殖设施设备、增强粪污处理能力为目标的升级改造工程建设,支持设计存栏5000头以上猪场配套的畜禽粪污处置(包括以畜禽粪污为原料的有机肥生产)企业新建、改(扩)建,优先支持近三年内未享受过同类财政资金扶持的存栏千头以上规模猪场新建、改(扩)建项目和存栏100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列为江苏省苏系肉鸡产业集群建设的规模肉鸡场续建工程项目以及国家级畜禽保种场升级改造工程建设项目。
(2)申报对象
在如东县境内注册并在农业农村部直联直报系统登记备案的畜禽养殖企业(场),新建场可以先申报,待建成后进行养殖备案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猪场配套的畜禽粪污处置类(包括以畜禽粪污为原料的有机肥生产)企业。
(3)申报条件
①养殖场已通过县级农业农村与生态环境部门联合进行的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认定,有相应的环保手续。
②养殖场有养殖用地相关手续。
③养殖场在农业农村部“直联直报平台”上登记备案,取得畜禽养殖代码。
④养殖场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种畜禽生产企业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⑤建成后达到年出栏生猪2000头以上,种猪存栏500头以上,蛋(肉)鸡存栏10万羽以上、山羊年出栏10000只以上生产能力。
⑥畜禽粪污处置(包括以畜禽粪污为原料的有机肥生产)企业有营业执照、环评手续以及与规模猪场签订的粪污委托处置协议。
新建场必须符合申报条件第二条、第五条要求。
(4)补助标准
实行先建后补,待验收合格后统一拨付财政补助资金,省级以上财政资金补助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单个项目补助规模不超过50万元(国家级保种场项目不超过150万元)。已享受过财政补助或已列项未验收的建设内容不得重复申报,单个项目同一建设内容不得重复享受其他财政补贴。
(5)申报提交材料
①项目申报推荐书(附件1);
②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2);
③项目实施方案(附件3);
④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种畜禽经营许可证);
⑤农业农村部“直联直报平台”上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
⑥养殖用地相关手续复印件;
⑦环评(备案)资料复印件;
⑧通过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认定证明材料;
⑨项目实施平面图(在养殖场平面图的基础上进行标注,并加盖养殖场公章)。
(6)建设期限
项目实施期限为1年,从2021年10月到2022年10月止。
(7)评选办法
全县扶持项目总数原则上不超过5个。如申报对象小于等于5个的,通过项目论证的方式确定扶持对象,如申报对象超过5个,按竞争性立项专家评审的方式择优确定扶持对象。
2、池塘生态化改造项目(苏农计﹝2021﹞36号苏财农﹝2021﹞60号)
⑴申报对象
经工商登记注册、建设地点在如东县行政区划范围内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规模化水产养殖企业。
⑵申报条件
根据如东县政府2019年4月颁布的《如东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7-2030年),项目建设地点需位于《规划》中划定的可养区内;养殖基地水、电、路等基础配套设施齐全;养殖规模在连片500亩以上(以使用权属证明材料或水面承包合同为准)。
⑶实施内容
按照现有池塘条件,开展池塘生态化改造,包括进排水管网的科学化布设、过滤坝和分级沉淀池的建设、原位修复浮水植物的栽种、生态净化池和配套设施等,通过改造促使养殖尾水达标排放。
⑷ 补助标准和办法
实行先建后补,财政补助资金原则上不超过申报项目总投资额的1/2,单个项目补助总额不超过150万元。
财政资金主要补贴进排水管网铺设、拦坝建设、原位修复等池塘改造过程中相关设施设备的购置,不得用于人员工资支出。
项目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待验收合格后统一发放财政补助资金,单个项目同一建设内容不得重复享受其他财政补贴。
⑸建设期间
项目实施期限为1年,从2021年10月到2022年10月止。
⑹附件提交材料
①项目申报推荐书;(附件2)
②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3);
③项目实施方案(附件4);
④申报主体营业执照或信用代码证、法人身份证;
⑤项目实施点现状(图片资料);
⑥项目实施地点面积证明材料(流转材料)、土地性质、项目实施平面图(四址定位)。
⑺评选办法
全县扶持项目数以申报项目计,原则上不超过2个。如申报项目数总超过2个,按竞争性立项专家评审的方式择优确定扶持对象。
3、特色水产苗种繁育基地建设(苏农计﹝2021﹞36号苏财农﹝2021﹞60号)
⑴申报对象
经工商登记注册、建设地点在如东县行政区划范围内的规模化水产养殖企业、家庭农场。
⑵申报条件
育苗基地水、电、路等基础配套设施齐全,工厂化育苗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拥有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
⑶实施内容
建设育苗(孵化)设备、苗种培育设施、温度大棚建设改造、水循环净化系统、配套增氧、管路等设备。
⑷ 补助标准和办法
实行先建后补,财政补助资金原则上不超过申报项目总投资额的1/2,单个项目补助总额不超过150万元。
财政资金主要补贴育苗设施、温室大棚和苗种培育池新建改造、循环水系统等,不得用于人员工资支出。
项目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待验收合格后统一发放财政补助资金,单个项目同一建设内容不得重复享受其他财政补贴。
⑸建设期间
项目实施期限为1年,从2021年10月到2022年10月止。
⑹附件提交材料
①项目申报推荐书;(附件2)
②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3);
③项目实施方案(附件4);
④申报主体营业执照或信用代码证、法人身份证;
⑤项目实施点现状(图片资料);
⑥项目实施地点面积证明材料(流转材料)、土地性质、项目实施平面图(四址定位)。
⑺评选办法
全县扶持项目数以申报项目计,原则上不超过1个。如申报项目数总超过1个,按竞争性立项专家评审的方式择优确定扶持对象。
(二)支持农产品加工能力建设(苏农计﹝2021﹞36号苏财农﹝2021﹞60号)
⑴申报对象
注册于如东县境内,市级(含)以上农业龙头企业。
⑵申报条件
通过直接投资、股份合作、订单生产、建设产业化联合体等方式,与本地农户或其他新型经营主体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民增收,促进产业发展。申报主体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过程中,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整改积极、及时闭环,无重大安全隐患且近两年内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近两年内实施的财政项目在纪委、审计各级主管部门检查中未发现违纪违规行为。
申报建设内容在同一地点,用地手续规范,且建设区域界限清晰,建设内容易于辨别。
近三年无信用不良记录。
立项、用地、环保、安全、能耗等手续完备。
⑶扶持环节
支持农产品精深加工、综合利用加工和涉氨企业实施非氨冷媒制冷改造等,推进精深加工关键技术装备一体化和智能化更新改造。
⑷补助标准
实行先建后补,财政补助资金原则上不超过申报项目总投资额的1/3,企业主体单个项目补助省级(含)以上农业龙头企业不超过150万元,南通市级农业龙头企业不超过100万元。
⑸建设期限
2021年开工建设,建设期限原则上最迟不超过2022年9月底。
⑹申报提交材料
①项目申报推荐书(附件2);
②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3);
③项目实施方案(附件4);
④合法土地审批、安全、环保、能耗手续;
⑤项目实施平面图(在公司平面图的基础上进行标注,并加盖公司公章),实施内容进行分项GPS定位;
⑥企业与农户或合作社利益联结证明材料,如订单、农产品收购汇总表(包括收购品种、数量、收购额、收购地等),适度规模经营主体需提供土地流转合同;
⑦2020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和财务审计报告(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可以不提供,但应有基本的财务投入及产销纪录);
⑧质量体系和品牌建设:质量安全体系或质量追溯体系相关证书和品牌建设证明材料;
⑨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建设方案等材料。
⑺评选办法
全县扶持农业龙头企业项目4个,按竞争性立项专家评审的方式择优确定扶持对象。
(三)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
1、农业直播基地项目建设
⑴申报主体
县域内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单位组织。
⑵申报条件
①具有线上营销能力、具有较好的营销沟通能力。
②具有开展商家直播带货的经验。
③如东县内依法登记、合法经营,没有违规违法记录。具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建设的能力。
④具有直播服务团队。
⑶支持环节
农业直播基地设施和建筑改造升级。直播间质检间、展示间、培训间等建设,开展主播孵化、平台商品展示、电商咨询策划、直播培训和带货、仓储配送等服务。
⑷补助标准
实行先建后补,财政补助资金原则上不超过申报项目总投资额的1/2,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30万。
⑸申报提交材料
①项目申报推荐书(附件2);
②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3);
③项目实施方案(附件4);
④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登记证等资质文件;
⑹建设期限
2021年开工建设,原则上完工日期最迟不得超过2022年10月底
⑺评选办法
全县扶持项目数1个,如申报对象超过1个,按竞争性立项专家评审的方式择优确定扶持对象。
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
(一)支持农民合作社能力提升项目(苏农计﹝2021﹞35号苏财农﹝2021﹞57号)
⑴申报对象
由村集体领办专业合作社,且村域内有设施用地指标,主要从事于精品果蔬或种苗培育。
⑵申报条件
合作社须有规范的财务核算体系、有“三会”记录、有承担项目建设的能力。
⑶扶持环节
主要扶持合作社建设智能玻璃温室或塑料智能温室。
⑷项目类别和补助标准
能力提升类项目,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总额视前期中央资金计划安排余额情况统筹,合作社配套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⑸建设期限
合作社申报的项目应在2021年开工建设,建设截止期限最迟不得超过2022年9月底。
⑹合作社需提交材料
①项目申报推荐书(附件2);
②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3);
③项目实施方案(附件4);
④2019年度合作社资产负债、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
⑤合作社营业执照复印件;
⑥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项目建设申报决定。
⑦设施用地合法手续。
⑺评选办法
全县扶持项目总数原则上不超过2个,如申报对象小于等于计划数的,通过项目立项评审论证的方式确定扶持对象,如申报对象超过计划数的,按竞争性立项专家评审的方式择优确定扶持对象。
(二)支持农业企业创新壮大发展(苏农计﹝2021﹞35号苏财农﹝2021﹞57号)
1、支持产业化联合体建设
⑴申报对象
经县批复过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
⑵申报条件
由运转正常,围绕主导产业分工明确,活动经常且有纪录,品种、品控、品牌相对统一,联农带农成效明显的联合体根据内部分工统筹申报,申报内容由联合体会议决定并有会议记录,原则上支持同一个联合体内成员。
⑶扶持环节
由联合体根据内部成员分工,支持联合体成员在农产品精深加工、综合利用加工、检测研发能力、服务能力提升等。推进精深加工关键技术装备一体化和智能化更新改造;完善储藏、保鲜、烘干、清选分级、包装、冷链物流等初加工设施装备条件,推动农产品就地转化增值。
⑷补助标准
联合体整体项目补助资金为中央财政资金,原则不超过400万元,联合体内部成员根据任务分工或生产环节需求分头实施,牵头企业承建项目财政补助资金原则上不超过申报项目投资额的1/3,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150万元,联合体内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成员承建子项目财政补助资金原则上均不超过申报项目总投资额的1/3,单个项目不超过50万元。
⑸建设期限
应在2021年开工建设,建设截止期限最迟不得超过2022年9月底。
⑹申报材料
①项目申报推荐书(附件1);
②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2);
③项目实施方案(附件3);
④合法土地审批利用手续;
⑤项目实施平面图(在公司平面图的基础上进行标注),实施内容进行分项GPS定位;
附件2
项目申报推荐书
(参考格式)
如东县农业农村局:
根据苏农计﹝2021﹞ 号、苏财农﹝2021﹞ 号文件精神,我辖区内的XXXX(单位名称)所申报的拟投资XXX万元(其中申报省级财政专项补助XXX万元)的XXXXXXXXX项目,经审核,符合申报要求,请予立项。
当地农业(农经)部门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当地政府(管委会)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省以上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参考格式)
项目申报主体 |
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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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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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投资额或执行额 |
万元 |
财政资金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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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 |
项目责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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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主体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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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单位(本人)近三年信用状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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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报的所有材料均依据相关项目管理要求,据实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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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项目申报的实施内容,未享受过财政专项资金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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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专项资金获批后将按规定使用。 5.申报项目在用地、环保等方面手续健全,符合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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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如违背以上承诺,愿意承担相关责任,同意有关主管部门将相关失信信息记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严重失信的,同意在相关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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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责任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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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主体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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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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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2021年省以上对市县农业相关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参考格式)
专项名称:
工作任务名称:
实施项目名称:
实施单位(盖章):
主管部门: 农业农村部门(盖章) 财政部门(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制
一、实施范围
明确项目实施的区域范围或地点,地点要细化到县、乡、村。(附GPS定位示意图)
二、实施内容
分项描述项目主要实施内容。
(一)
(二)
........
三、经费预算
(一)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入)资金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万元,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万元,区县财政配套资金 万元,实施单位自筹资金万元。
(二)明细预算。
单位:万元
实施内容 |
资金来源 |
||||
合计 |
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
省级财政补助资金 |
区县财政补助资金 |
实施单位自筹资金 |
|
四、实施进度
本项目实施期限为年,时间自年月起至年月止,实施进度安排如下:
(一)
(二)
........
注:除有文件明确规定外,原则上项目实施周期为项目立项计划下达之日起1年
五、绩效目标
序号 |
绩效目标类型 |
绩效目标名称 |
目标值 |
1 |
分为: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效益指标 |
||
2 |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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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六、组织管理
(一)项目组成员(其中明确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二)管理责任人
附件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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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材料提交地点与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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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如东县农业农村局相关业务对应科(站)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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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支持畜禽标准化生态健康养殖 |
如东县畜牧总站 |
王爱华 |
18912863901 |
1416321773@qq.com |
县畜牧兽医站401 |
||||
2 |
池塘生态化改造项目 |
渔业渔政科 |
杨士杰 |
13962719700 |
2914961080@qq.com |
局408办公室 |
||||
3 |
特色水产苗种繁育基地建设 |
渔业渔政科 |
杨士杰 |
13962719700 |
||||||
4 |
支持农产品加工能力建设 |
乡村产业发展科 |
冒留留 |
18051323256 |
yzumll@163.com |
609 |
||||
5 |
支持农民合作社能力提升项目 |
乡村产业发展科 |
康昊文 |
18962710152 |
454464537@qq.com |
609 |
||||
6 |
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 |
乡村产业发展科 |
缪小龙 |
18921691069 |
608 |
局408办公室 |
||||
7 |
支持农业企业创新壮大发展 |
乡村产业发展科 |
黄新泉 |
13306278218 |
局408办公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