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35070/2024-00144 | 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如东县农业农村局 | 文号: | 东农〔2024〕129号 | ||
成文日期: | 2024-09-02 | 发布日期: | 2024-09-02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关于进一步加强滩涂养殖安全救生设施维护保养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 |
各沿海镇(区、街道),各用滩企业,局相关科室和单位:
目前滩涂紫菜养殖生产即将全面开始,为防范滩涂养殖安全事故发生,现就加强滩涂养殖安全救生设施维护保养设置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滩涂安全生产救生设施全覆盖要求。所有滩涂养殖用滩企业的滩涂路标路靶、救生平台(船)等安全设施,应按照《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海洋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意见》(东办〔2020〕86号)的要求进行设置;安全救生平台在轮换维护保养期间,原位置不得出现覆盖空缺。
二、切实抓好滩涂安全救生设施的维护更新管理。各滩涂养殖用滩企业要加大投入,及时对“老、小、旧、破”的救生平台进行更新或维护,加强规范设置与维护管理,确保救生平台整体结构完整、焊接绑扎牢靠、警示标牌字迹清楚内容规范、红旗标识明显、闪光灯工作正常。非连片养殖区、事故易发地段应设立警示标志、设置救生平台(船),密集型人员作业危险地段,还应增设救生平台(船)以满足需要。
三、从严抓实滩涂安全救生设施的规范管理。所有滩涂养殖用滩企业的救生平台必须由各沿海镇(区、街道)统一规范编号,定位拍照,以用滩企业为单位绘制平面图,由辖区渔业办审核后,报辖区渔政中队和局渔业渔政科备案,并在如东县滩涂养殖生产、安全设施及渔船辅助工具设施管理系统中进行填报。各沿海镇(区、街道)要指导督促用滩企业对照安全救生设施全覆盖要求开展自查自纠、查漏补缺,确保安全救生平台设置应设尽设、一个不缺、一个不少。各单位不得将未经法定检验、未取得有效船舶证件证书和规范船名号的“三无”船舶作为安全救生船纳入管理;不得将从事捕捞生产的浮子筏作为安全救生平台纳入管理;不得将纳入定位管理的滩涂安全救生平台挪作贝类运载工具或违法从事捕捞生产之用。
请各沿海镇(区、街道)将滩涂养殖用滩企业安全救生平台(船)设置登记表,于2024年9月30日前报县农业农村局渔业渔政科,联系人陈峰峰,电话13861930687。
附件:1.如东县滩涂安全救生平台设置要求
2.如东县滩涂安全生产救生设施设置登记表
如东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2日
附件1
如东县滩涂安全救生平台设置要求
《如东县滩涂养殖安全生产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滩涂养殖企业应加大安全资金、设施投入,滩涂通道每50米设置1只路靶、公共下海通道每500米设置1只路标和救生平台(船),紫菜养殖每200-300亩、贝类养殖每1000-2000亩设置1只救生平台(船)。非连片养殖区、事故易发地段应设立警示标志、设置救生平台(船),在密集型人员作业的危险地段还应增设安全救生平台(船),以满足突发情况应急需要。县管外沙即巴巴桁、八仙角、牛角沙的滩涂养殖企业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落实必要的安全设施。
滩涂养殖企业应建立滩涂道路、紫菜、贝类等养殖桁场平面图,标明安全设施分布情况,加强安全救生设施维护,救生平台(船)设置后,应编号、定位并报所属镇(区、街道)及县海上搜救中心备案。
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救生平台(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开展滩涂养殖生产活动。
附件2 如东县滩涂安全生产救生设施设置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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滩涂公司名称:(盖章) 填表时间:2024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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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设施编号 |
放置沙名 |
相邻作业户姓名 |
相邻险滩险段名称 |
东 经 |
北 纬 |
说 明 |
备注:安全设施编号中,如果是救生平台就写公司简称+编号,如滨海一场1号、恒华公司3号等,是安全救生船的渔船,请写明有效的船名号全称,如苏如渔养08308。说明一栏中填写安全设施种类:如救生平台、紫菜或贝类养殖区安全平台、公共路资源、养殖渔船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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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联系电话: 公司法人(签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