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35070/2025-00011 | 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如东县农业农村局 | 文号: | 东农〔2025〕3号 | ||
成文日期: | 2025-01-16 | 发布日期: | 2025-01-16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关于印发《如东县重大动物疫病 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方案》的通知 |
各镇(区、街道):
为全面深入推进沙巴体育投注,沙巴体育娱乐场: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改革,根据南通市农业农村局、南通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江苏省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方案>的通知》(通农牧〔2024〕21号),结合沙巴体育投注,沙巴体育娱乐场:实际,经研究制定了《如东县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如东县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方案
如东县农业农村局 如东县财政局
2025年1月16日
附件
如东县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方案
根据南通市农业农村局、南通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江苏省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方案>的通知》(通农牧〔2024〕21号),为全面深入推进沙巴体育投注,沙巴体育娱乐场: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改革,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沙巴体育投注,沙巴体育娱乐场:规模养殖场原则上全面实施“先打后补”,目前对暂不符合“先打后补”条件的养殖场(户),仍实施集中招标采购强制免疫疫苗,自2025年2月1日起全县所有符合条件的规模养殖场户将全面实施“先打后补”,散养户由第三方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实施。
二、补助对象
(一)补助对象。规模养殖场、散养户。规模场条件为: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并在畜牧兽医部门登记备案的,具有自免及建立完善养殖档案的能力。规模养殖场数量标准,参照原省农业委员会、省环境保护厅2017年1月19日发布的第二号公告中我省畜禽养殖场(小区)规模标准,即:生猪存栏200头以上,家禽存栏1万只以上,奶牛存栏50头以上,肉牛存栏100头以上;根据畜牧养殖备案标准,规模羊场存栏100只以上。
(二)补助病种。我省规定的强制免疫病种,目前为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
三、补助方式
对于实施先打后补的养殖场,采取审核拨付资金的方式进行补助。
(一)补助金额。补助金额=补助数量×补助标准。补助数量的确定:一个补助周期内(除蛋禽和种禽外其余均为一年),规模养殖场以检疫出证系统记载的产地检疫畜禽数量为准;散养户以检疫出证系统记载的产地检疫畜禽数量或村级防疫员、第三方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免疫档案记录的畜禽免疫数量为准,产地检疫数量由当地畜牧兽医部门通过检疫出证系统核实;种畜场以当年度10月31日核实的存栏动物数量为准。补助参考标准:蛋鸡0.74元/羽,蛋水禽1.76元/羽;饲养周期70日龄以下的肉鸡0.10元/羽,肉水禽0.16元/羽;饲养周期70日龄以上的肉鸡0.26元/羽,肉水禽0.32元/羽;生猪2.68元/头;奶牛4.83元/头;羊2.48元/只;鹌鹑、鸽子养殖场参照肉禽标准补助。具体补助标准由县农业农村局根据畜禽养殖数量、财政状况、免疫计划和招标采购价格等实际情况确定;出栏的苗禽、仔猪、羔羊不予补助。出栏二次饲养的育肥猪、青年禽根据体重、免疫情况对出售方和购进方补助。
(二)规模场补助。由各规模场按照方案要求自行申报。今后如出现控股养殖企业(集团)在沙巴体育投注,沙巴体育娱乐场:设有多个子公司、养殖场或者“公司+农户”等形式的,由控股养殖企业(集团)统一申请,申领补助经费不超过50万元。
(三)散养户补助。由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养殖户数量、免疫数量、免疫效果等因素综合考核补助给第三方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
四、“先打后补”工作程序
1.企业递交申报材料。按照自愿的原则,由企业对照资质要求,递交相关申报材料(1、申报表(见附表1);2、《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3、畜禽养殖代码复印件4.其他相关材料)给辖区驻镇畜牧兽医站。2025年2月开展“先打后补”养殖场户申报工作,以后每年11月份开展新增“先打后补”养殖场户申报,实施“先打后补”养殖场户中途中断实施的需重新进行申报。
2.资质审核,确定参加“先打后补”养殖企业。
驻镇畜牧兽医站组织人员对辖区内申报的规模养殖场户信息进行核实,并将相关申报材料汇总上报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企业申请材料复核、现场核查和信息公示等工作,确定参与先打后补工作的养殖场名单。
五、补助资金申请和拨付
(一)企业提出申请
“先打后补”企业在每年11月10日前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苏牧通”“先打后补”板块上线后,应用“苏牧通”信息系统进行补助申报):
1.补助资金申请表(原件,格式见附件2);
2.疫苗采购发票复印件(发票抬头必须与申报企业名称一致,品种必须明确);供苗企业资质资料复印件(生产企业提供生产许可证,经营企业提供经营许可证及经营该品种疫苗的许可)。如规模养殖场提供的购苗票据金额低于测算补助金额的,以购买疫苗实际金额给予补助。
3.动物检疫合格证复印件或动物卫生监督分所出具的相关证明;
4.种畜的存栏统计相关材料及参加“先打后补”畜禽每月的防疫情况汇总表;
5.补助资金3万元以上的养殖场户还需提供免疫抗体检测合格报告。
6.疫苗出入库记录(含疫苗进出库日期、疫苗生产厂家、生产批号等)
7.其他佐证材料。
(二)县农业农村局审核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及时完成对企业申请材料审核、现场核查和信息公示等工作。
1.材料审核。驻镇畜牧兽医站组织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初审,核定存、出栏数量,对材料提供不全、数据存在明显错误的,要指导企业进行完善和修正,审核工作要严谨有序。
2.现场核查。县农业农村局要组织开展现场核查,复审数据和材料真伪,要把检疫票据、抗体检测报告、疫苗发票、免疫档案等作为核查的重要内容,做到票据、报告数据准确、统一。对存在数据虚报、材料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企业,不予补助。
3.信息公示。县农业农村局对企业申请审核完成后,应将补助企业基本信息、财政补助数量、财政补助资金等信息进行公示。
(三)补助资金拨付
公示期满且对财政补助资金无异议的,由县农业农村局将核定的财政补助资金等材料报县财政局并拨付资金。
(四)档案保存
对于“先打后补”养殖场(点)的所有票据和材料、免疫档案等,以及县级审核并下拨资金的相应票据等,要按照项目档案相关规定整理存档。
(五)资金拨付方式
“先打后补”补助资金必须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到企业的对公账户上,严禁以大额现金支付。
六、指导管理
(一)开展免疫效果抽检。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辖区内养殖场户数量和防疫工作实际确定抽检比例和数量,组织开展抽检监测,对监测不合格的取消该养殖场户抽检前补助,并责令其按要求及时补免。
(二)加强动物防疫指导。各驻镇畜牧兽医站要加强对养殖场户的防疫管理,指导其健全防疫制度,落实防控措施,提升生物安全防控能力。要加强强制免疫疫苗使用和生物安全防控措施的监管。对不履行强制免疫义务,不配合防疫监督检查,或者因免疫不到位、管理不规范、责任不落实引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养殖场户,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
(三)强化政风行风建设。县、镇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加强工作人员的法纪教育和廉政教育,强化责任意识和廉洁意识。对单位和个人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挤占挪用补助资金以及存在其他相关违纪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发展兽医社会化服务。沙巴体育投注,沙巴体育娱乐场:将积极支持动物防疫专业化服务组织,为畜禽养殖场户特别是无自免能力的散养户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疫苗采购、免疫预防、信息登记、补助申领等服务。
(五)加强监督管理。各驻镇畜牧兽医站要严格日常巡查,着力强化自购自免养殖场户监督管理,监督政府采购疫苗不得流入“先打后补”企业,并指导其落实免疫、消毒、报检、无害化处理等各项防控措施。一旦发现采购的疫苗不符合兽药及防疫管理有关规定,或未按规定履行免疫、防疫义务等的,一律不予补助。官方兽医要规范产地检疫,对免疫档案不全,未按规定开展免疫的,不得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六、实施时间
本补助方案自2025年2月1日起实施。由如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附表1
“先打后补”企业申请表
养殖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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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场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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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法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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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 品种 |
常年 存栏数量 |
上年度 出栏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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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编码 |
申请实施 病种 |
口蹄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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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致病性禽流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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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小反刍兽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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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承诺 |
本人自愿申请实行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政策,并承诺以上申请信息真实准确。 申请人(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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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镇畜牧兽医站审核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县疫控中心审核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附表2
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资金申请表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头、羽;元/头、羽;元
养殖场(盖章) |
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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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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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畜禽种类 |
当前存栏数量 |
年度出栏数量 |
年度出栏检疫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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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畜禽 |
商品畜禽 |
屠宰 |
饲养 |
二次育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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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免疫疫苗 采购情况 (可另附页) |
采购日期 |
生产厂家 |
疫苗品种 |
生产批号 |
采购数量 |
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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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采购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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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免疫情况 |
免疫病种 |
应免疫畜禽数量 |
实际免疫畜禽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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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资金 申请情况 |
存栏数量 |
检疫出栏数量 |
申请补助数量 |
补助病种 |
补助标准 |
申请补助经费金额 |
合计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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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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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
户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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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卡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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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材料 (原件备查) |
1.养殖场购买疫苗的发票复印件 2.检疫出证证明材料 3.畜禽生产养殖档案及免疫记录档案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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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内容由申报单位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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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意见 |
驻镇畜牧兽医站核查 意见 |
核实材料情况 |
核实种畜禽存栏数量 |
核实屠宰出栏检疫数量 |
初审人员签字: 初审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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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意见 |
核定补助数量 |
核定补助金额合计 |
复审人员签字: 复审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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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农村局审核意见 |
审核单位(盖章): 审核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