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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235070/2024-00080 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通知
发布机构: 如东县农业农村局 文号: 东农〔2024〕78号
成文日期: 2024-05-11 发布日期: 2024-05-11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如东县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
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如东县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
来源: 如东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4-05-15 15:23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

经研究,现将《如东县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如东县农业农村局     如东县财政局

                                                   2024年5月11日

如东县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办法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进一步做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19〕54号)和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生产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23〕88号、苏农计〔2023〕4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制定了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及目标任务

支持市考以上断面及重要流域沿线、盐土地区村居进行秸秆机械化打捆离田社会化服务,推动整村实施秸秆机械化离田作业,有效提高秸秆综合利用能力水平,增强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和资源可持续利用。支持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机械化作业社会化服务,围绕油料综合产能提升,强化绿色高质高效创建。全县计划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面积达到3万亩左右。

二、实施对象

村集体经济合作组织(含村集体领办的农地股份合作社)。

三、作业要求

采用相匹配的机械实施秸秆打捆作业离田和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作业,所有作业机械必须安装智能监测装置并提供系统后台作业面积轨迹及数据。

四、补助标准

对符合机械化作业标准和要求的社会化服务面积每亩补助40元。

五、实施流程

1.各地按实际制定实施计划,购置、租赁相应作业机械,并做好机具的备耕检修工作,确保机具和监控系统处于良好状态,能正常投入使用。

2.组织评审。各实施镇区组织对申报承担实施服务作业的主体进行评审,确定服务主体和作业面积。

3.公示确定评审结果。填写服务主体确认表(附件1)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

4.约定服务内容。实施单位与自愿接受服务的经营主体或农户,口头约定服务内容或参照农业生产托管合同签订作业服务协议。

5.履约管理与考核验收。服务主体严格履行合同义务,认真组织项目服务实施。各实施镇(区、街道)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对服务主体的作业服务实行全程跟踪监管、作业核实和项目初验收,督促服务主体建立作业服务台帐(附件2),注明作业服务日期、面积(批次)数量,以便追溯。

六、资金补助

1.主体申报。作业结束后,实施主体按程序进行面积核实,提供作业面积归户清册、农机作业远程监测系统后台作业面积、作业数据资料和作业图片等佐证材料。按时填报《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面积确认表》(附件3)和《2024年如东县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4)。

2.村级审核。所属村(社区)对作业主体申报资料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申报资料齐全、真实、规范。

3.镇级审核。镇(区、街道)农业部门对实施主体汇总上报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并汇总报县农业农村局(附件5)。

4.县级第三方核查。县级聘请第三方在镇(区、街道)核查的基础上,根据相关核查办法进行核查并出具核查报告。

5.公示兑付。县农业农村局将第三方核查结果在政府网站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将补助资金拨付至各镇(区、街道)。

六、相关要求

镇(区、街道)是实施社会化服务项目的责任主体,各地要做好推广服务、政策宣传、技术指导、过程监管等具体工作;要组织符合条件的主体积极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指导实施主体按照要求开展项目建设;对主体申报资料要审核把关,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骗取作业补助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全部补助资金和今后项目实施资格,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2024年如东县社会化服务主体确认表

2.2024年如东县____镇(村)社会化服务台账(样表)

3.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面积确认表

4.2024年如东县社会化服务申请表补助资金

5.2024年如东县社会化服务资金申报汇总表

附件1

2024年如东县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确认表

                                                                 年   月   日

名 称

地 址

负责人姓  名

身份证号

电  话

人数(个)

机械数量(台、套)

申请服务内容及数量

村委会意见

                                    年   月   日

镇政府

意见

                                     年   月   日

证明材料

农业机械汇总表,农机作业人员名单

附件2

2024年如东县____镇(村)社会化服务台账(样表)

服务日期

机手   姓名

机具型号

服务对象名称

作业地址

作业

内容

作业面积

机手签名

服务对象签名

作业质量

服务满意

备注

达标

不达标

满意

不满意

 服务组织:

注:1.各服务主体的服务台账,可以根据自身实际使用的派工单代替。

2.服务质量和满意度栏由服务对象填写。作业质量达标和服务满意的可以打√。作业质量不达标、服务不满意的备注写明原因,质量不达标、服务不满意的作业面积不得申报补贴。 

附件3

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面积确认表

实施单位

负责人

联系电话

种植户

联系电话

作业面积

作业机手

作业机手

电话

种植户确认签字

所在村居意见(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所属镇农业农村部门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1.确认表需附机械作业远程监测数据,并经系统比对后填报。

2.确认表按单台机具作业时间和作业顺序填报。

附件4

2024年如东县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申报表

申报主体名称

联系电话

住    址

   镇     村     组

服务作业内容

作业地点

申请作业补助面积(亩)

系统编号

开户行全称

卡号(账号)

申报主体意见(签字盖章)

本人(本单位)承诺,以上申报补助情况属实。

           年  月  日

所在村居意见(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所属镇农业农村部门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1.作业面积保留整数。2.此表一式2份,镇留存1份、报县农业农村局1份。3.此表需附作业面积、捆数等远程监测数据和现场作业图片1-2张。4.跨村作业的每村填报一张。

附件5

2024年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申报汇总表

 填报日期:    月     日

序号

实施主体名称

服务种类

作业机具监测系统编号

作业地点(村、组)

作业面积(亩)

省级财政补助金(元)

实施主体联系电话

合  计

镇(区、街道)意见:

镇(区、街道)农业部门:(签字盖章)

镇(区、街道)政府分管领导:(签字盖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1.作业面积保留整数。2.此表一式2份,镇留存1份、报县农业农村局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