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35070/2024-00116 | 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如东县农业农村局 | 文号: | 东农〔2024〕112号 | ||
成文日期: | 2024-07-19 | 发布日期: | 2024-07-19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关于开展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用地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通知 |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拓展农业农村功能,拓宽农民就业增收渠道,延伸产业链条,促进全县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根据江苏省自然资源厅、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印发的《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工作细则》(苏自然资发〔2021〕258号)(附件1)通知要求,现开展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项目储备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用地环节
储备项目需包含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就地消费等环节,优先保障农产品加工流通、农产品产地市场、种源研发生产、农村休闲观光旅游及配套设施、康复养老、电子商务等混合融合的产业用地。
二、项目报送时限
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项目储备原则上一年储备一次县级认定截止时间限为每年8月底,9月底集中报市级部门统筹,经确认后形成下一年度的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需求项目库。
三、项目储备要求
一是用地预检。各镇(区、街道)项目报送前要及时与镇(区、街道)建设、自然资源部门沟通,对拟入库项目用地进行预审,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空间的,要将项目用地矢量数据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先期核查是否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或占用生态空间管控区,是否属于可安排新增建设用地空间的情形。
二是可行论证。由项目投资主体填写《项目投资意向表》(附件2),由镇(区、街道)建设(自然资源)部门审查是否符合村庄规划或是否符合村庄规划调整情形的意见;镇(区、街道)农业农村部门对项目基本情况,投资规模及经济效应等可行性进行调研并论证项目发展方向、规模、示范效应及必要性等;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主要领导对项目用地的真实性承诺。
三是项目认定。项目储备本着主体自愿、镇(区、街道)审核、部门复核联合认定的原则。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生态环境局加强入库项目的审核、论证工作。如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项目前期准备,审核项目是否符合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实际需求; 如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审核入库项目用地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如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审核项目是否符合相关产业政策;南通市如东生态环境局负责审核是否符合环保政策。认定的项目需具有一定投资规模和示范带动作用。
四是资料报送。储备项目应当服务于一产或与一产关联度较大,报送资料包含《项目投资意向表》、(江苏省农业农村重大项目用地保障情况表)(附件3),尽可能将储备项目的规划和方案等资料一并提交,并交由经办部门存档。
五是用地保障。项目一经确认入库,如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各镇(区、街道)应立即启动村庄规划调整工作,当年年底前将村庄规划调整到位,同步筹措资金,启动用地报批工作,确保下年度三月底前完成用地保障工作。如因镇(区、街道)村庄规划未能及时调整、用地报批材料不能按期提交、用地预交款筹措不到位,导致项目无法如期保障到位的,县级层面将暂停涉及镇(区、街道)后期农村一二三产融合项目入库,在镇(区、街道)高质量、乡村振兴等方面的考核时,县级层面将视情况扣分降档。
各镇(区、街道)要高度重视农村一二三产融合用地项目储备入库工作,需对储备项目确认落地负责。要结合招商引资工作,重点围绕主导产业配套壮大,充分开展可行性分析,本着宁缺勿滥的原则,力争成熟一个,储备一个,确保落地一个,发展一个。联系人:冒留留,联系电话:81996189。
附件:1.《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工作细则》(苏自然资发〔2021〕258号)
2.《项目投资意向表》
3.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需求项目清单
如东县农业农村局 如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如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通市如东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19日
东农〔2024〕112号附件:3如东 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用地2023年度项目清单(市级汇总范例).xls
东农〔2024〕112号附件:2.《项目投资意向表》(1)(1)(1)(5).doc
东农〔2024〕112号附件:1.《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工作细则》(苏自然资发〔2021〕258 号)(7).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