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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03748728/2025-00004 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通知
发布机构: 供销社 文号: 东供发〔2024〕22号
成文日期: 2024-12-20 发布日期: 2024-12-20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如东县供销合作总社理事会工作规则
如东县供销合作总社理事会工作规则
来源: 供销社 发布时间:2025-02-07 16:58 累计次数: 字体:[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如东县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县供销社”)理事会工作,推进理事会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根据《如东县供销合作总社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县委、县政府领导和省、市供销合作总社的指导下,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为农服务宗旨,坚持深化综合改革,坚持走市场化的路子,全面履行指导、协调、服务、监督和教育培训等职责,实行科学民主决策,推进求真务实执行,努力把供销社建设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和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综合平台,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作出贡献。

第三条县供销社理事会是县供销社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执行机构,对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四条县供销社理事会实行主任负责制。理事会主任主持理事会全面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日常工作由主任、副主任按各自分工负责处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须按程序集体讨论决定。县供销社理事会主任因公(事)外出期间,委托一位副主任代行职责。

县供销社理事会接受县供销社党组领导,重大决议需按有关程序提交县供销社党组会议审议。

第五条县供销社理事会理事实行单位替补(增补)制,其替补(增补)程序是:

(一)替补(增补)理事由所在单位向县供销社理事会提交书面报告。

(二)替补(增补)理事在县供销社理事会全体会议上履行替补程序。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六条县供销社理事会的工作职责是:

(一)组织召开全县供销社社员代表大会,执行其决议;

(二)组织实施全县供销社各项职能和任务;

(三)研究部署县供销社重要工作,指导全县供销社改革发展,促进成员社之间经济联合与合作;

(四)批准接纳成员社或者取消成员社资格;

(五)代表县供销社履行出资人职责;

(六)行使县供销社党组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县供销社理事的职责: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

(二)遵守《章程》,参加县供销社理事会会议并执行理事会决议;

(三)遵守县供销社理事会有关规定,维护县供销社理事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积极完成县供销社理事会交办的各项任务;

(四)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向县供销社理事会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料;

(五)完成县供销社理事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议事制度

第八条县供销社理事会全体会议

理事会全体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经理事会主任办公会议议定认为必要,或者监事会提议,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理事提出请求,可以临时召集理事会全体会议。理事会全体会议的主要议事范围:

(一)传达贯彻中央、全国供销总社及省供销社的重大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

(二)研究部署县供销社理事会年度工作,审议通过重大规划和计划任务,通报重点工作;

(三)在全县供销社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履行理事会主任、副主任选举相关手续;通过县供销社理事替补(增补)事项;

(四)表彰先进,交流成员社(成员单位)理事会工作。

县供销社理事会全体会议议题由主任办公会会议确定;讨论的议题及相关文件须在会前送达与会理事;不能出席会议的理事,须向主任或会议主持人请假或委派代表参加会议;如对议题有意见或建议,应在会前提出。

第九条县供销社理事会主任办公会议

理事会主任办公会不定期召开,由理事会主任或委托副主任召集和主持,根据会议内容确定相关科室负责人等参加会议。理事会主任办公会议的主要议事范围:

(一)传达贯彻中央、全国供销总社、省供销社的重大决策部署,研究上报县委、县政府、省、市供销社的重要事项和印发全县供销社系统的重要文件;

(二)研究决定召开全县供销社代表大会、理事会全体会议有关事项;

(三)讨论研究县供销社理事会组成人员;

(四)研究决定全县供销社系统改革发展的重大事项;

(五)研究决定县供销社系统改革发展重点工作并作出具体部署;

(六)听取县供销社各科室专项工作汇报,研究制定相应措施;

(七)分析形势,通报情况,部署工作等。

根据工作需要,县供销社监事会主任、副主任可以列席会议。

第十条会议的组织落实

县供销社理事会全体会议、主任办公会会议,均由县供销社办公室会同有关科室负责组织,并负责会议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督促检查和信息反馈。

第四章工作制度

第十一条县供销社理事会组成人员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忠于职守,开拓创新,切实践行为农服务宗旨,坚决执行理事会的决定。县供销社理事会各职能科室及其工作人员要按照自身职责和任务,为理事会参政议政做好服务和保障等具体工作。

第十二条县供销社理事会领导班子实行联系点工作制度。理事会主任、副主任分工联系基层社,社有企业,及时掌握联系点工作进展情况,指导联系点开展工作,抓好改革创新,促进持续发展。

第十三条县供销社理事会建立工作报告制度。各成员社(成员单位)理事会需及时向县供销社理事会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并根据工作需要,提供专项工作报告及相关工作信息。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各成员社(成员单位)理事会可参照本规则制定本级社(本单位)理事会工作规则。

第十五条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