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35564/2025-00014 | 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如东县自然资源和管理局 | 文号: | 东自然资规发〔2025〕26号 | ||
成文日期: | 2025-02-21 | 发布日期: | 2025-02-21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如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开展建设工程验线告知承诺制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办事成本、提升政务服务效率,根据《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如东县2025年“如来如愿”营商环境提优举措的通知》(东办〔2025〕21号)的相关要求,制定《开展建设工程验线告知承诺制的工作方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如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2月21日
开展建设工程验线告知承诺制的工作方案
根据《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如东县2025年“如来如愿”营商环境提优举措的通知》(东办〔2025〕21号)的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自2025年2月24日起对全县建设工程验线开展告知承诺制,具体实施内容如下:
一、告知承诺制适用范围
建设工程验线告知承诺制审批,是指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依法提出建设工程验线申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一次性告知其审批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以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审批条件,并能够按照承诺内容在规定期限内履行法定义务的,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取消现场核验环节,直接办理《建设工程验线合格书》,现场颁发或邮寄送达的审批方式。
本次建设工程验线告知承诺制适用的情形为未开工建设的项目,不适用的情形为补办建设工程验线的项目。农村宅基地住房建设涉及的建设工程验线按照《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全县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建设管理的通知(暂行)》(东办〔2024〕107号)要求执行。
对建设工程验线审批,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不愿意选择告知承诺制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原有程序实施。
洋口镇、如东经济开发区、洋口港经济开发区根据相应权限负责组织辖区内建设工程验线告知承诺制实施工作。
二、告知承诺制实施内容
1.审批环节。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后,在项目正式开工前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办理建设工程验线并选择实施告知承诺制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一次性告知所需提交材料(见附件),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提交相关材料,审核无误后直接办理《建设工程验线合格书》,可现场颁发或邮寄送达。
2.实地核查环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采用日常踏勘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核查相关承诺事项。
三、告知承诺制的行政审批撤销及责任
在核查过程中,发现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达到承诺条件,或者存在其他承诺不实情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可以依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启动相关撤销程序,由此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承担。对告知承诺制推行践诺情况监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存在违诺情况的,三年之内再次申请建设工程验线的,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四、告知承诺制的事中、事后监管
为保障告知承诺制的有效实施,各承办单位要加大对告知承诺制办理相关材料的审核力度,通过多种方式对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进行核查和监管,发现虚假承诺或承诺严重不实的要依法处理,进一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附件:告知承诺制申请材料目录
附件
告知承诺制申请材料目录
1.如东县建设工程验线申请(含申请表、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其附表、附图
3.建设工程放(验)线测量技术报告
4.建设单位(个人)承诺函
5.测绘单位承诺函
如东县建设工程验线申请(样例)
如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我单位实施的项目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目前各项前期工作已准备就绪,现向贵局申请办理建设工程验线。
(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如东县建设工程验线申请表(样例)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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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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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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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证明文件名称 |
土地证明文件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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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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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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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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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证件类型 |
□身份证 □护照 □其他 |
法人代表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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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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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护照 □其他 |
联系人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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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线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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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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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乡村建设规划 许可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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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须知: |
我单位已阅知有关填写须知,并承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数据的准确性(含电子材料与纸质材料的一致性)负责,自愿承担虚报、瞒报、造假等不正当手段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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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签字 |
申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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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委托书(样例)
如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我单位建设的工程,相关材料已整理齐全,真实有效。特委托我单位同志,身份证号:前来办理建设工程验线相关手续。本授权自签发之日起生效。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建设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贴复印件处 |
建设单位(个人)承诺函(样例)
如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我单位已委托编制了《建设工程放(验)线测量技术报告》(报告编号:),放(验)线报告成果与现场放样点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号)附图一致。
我单位承诺:
建设用地范围内无应拆未拆的房屋,现场未开工建设。待取得建设工程验线合格书后,我单位将按照《
建设工程放(验)线测量技术报告》的现场放样点位施工。
承诺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测绘单位承诺函(样例)
如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我单位受委托,根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号)附图进行了现场放样,并编制了《建设工程放(验)线测量技术报告》(报告编号:),放(验)线报告成果与现场放样点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号)附图一致。
我单位承诺: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保证在本单位测绘资质证书规定的能力范围内,依据国家标准或技术规范进行测绘。
保证第三方的独立性和公正性,保证本放(验)线报告成果真实、客观、准确,若发生放(验)线报告成果与建筑现场定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号)附图不一致,由我公司承担相关法律后果。
测绘单位(公章)
项目注册测绘师(签字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