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县减灾委成员单位:
为建立健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全面准确”的灾情报送工作体系,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掌握自然灾害灾情,实现灾情数据和相关信息共享,更好地为救灾决策提供信息支撑,根据国家《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省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规范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相关制度的通知》《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灾情报送工作的通知》《南通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的通知》,结合沙巴体育投注,沙巴体育娱乐场:实际,现就规范灾情管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灾情报送指标与主体
自然灾害发生后,县减灾委各成员单位应及时核查和统计汇总本行业、本系统灾情,在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灾情数据的同时,将有关灾情报县减灾办。相关成员单位需要报送的主要灾情数据如下: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统计、汇总受灾人口(包括因灾死亡、失踪、伤病、紧急转移安置等人员)、农作物受灾、房屋倒损、直接经济损失4方面数据;汇总各涉灾部门及单位报送的自然灾害灾情、救灾工作措施(包括灾后恢复重建等情况);基层直报由镇区街道负责统计汇总上报(附件1)。县减灾办汇总数据后报县委、县政府,并通过适当途径向各涉灾部门及单位共享。
县教体局:负责受损学校数量、校舍数量,公共教育服务直接经济损失及救灾工作措施(包括师生安全转移及灾区停复课、困难学生救助、校舍设施恢复重建等情况)。
县发改委:负责管理职责范围内的受损工业企业数量,工业企业直接经济损失统计及救灾工作措施;负责受损通信线路长度,受损通信基站数量,通信基础设施损失统计及救灾工作措施。
县公安局:负责涉灾警情起数,受灾死亡人数,道路交通疏导有关工作情况。
县民政局:负责受损民政服务机构数量,受损民政服务机构直接经济损失和救灾工作措施。
县财政局:负责下拨的受灾人员生活救助资金。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自然灾害引起的林地受损(林地过火面积)情况,地质灾害情况,直接经济损失及救灾工作措施。
县住建局:负责危房转移避险数量、房屋倒损等数据和救灾工作措施(包括恢复重建情况);负责建筑施工工地隐患排查、加固数量,工棚转移避险人员数量;负责受损市政基础设施(受损市政道路长度、供排水管网长度、供气管网长度等)情况,市政基础设施直接经济损失,绿化树木、照明设施、供水等方面损失,救灾工作措施;负责房屋建筑受损情况,地震三要素(发震时刻、震级、震中位置)等震情信息,地震趋势预测意见及抗震救灾工作措施。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管辖范围内受损公路长度、受损桥梁数量及长度、交通中断公路条数及长度、客运站数量,客运站因灾滞留人员数量,交通基础设施直接经济损失,运力保障和交通设施恢复等情况。
县水务局:负责受损堤防数量(长度)、护岸数量(长度)、水闸、泵站等水利设施损毁情况,水利基础设施直接经济损失,救灾工作措施。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作物受灾面积、成灾面积和绝收面积(含粮食作物绝收面积、受损农业生产大棚面积),农林牧渔业直接经济损失,泵站、灌溉设施等损毁数量,水(海)上作业渔船、人员因灾避险转移数量,倾覆船只及失踪人员情况及救灾工作措施。
县城管局:负责统计广告牌隐患排查、整治拆除数量;冰冻雨雪救灾工作措施。
县商务局:负责协调统计受损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网点数量,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网点经济损失。
县文广旅局:负责受损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机构数量、受损广播电视传播线路长度、受损广播电路设施数量、受损文化机构数量,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和公共文化服务直接经济损失。
县卫健委:负责受伤住院、重症、危重症人员数量,受损医院数量、受损卫生机构数量及救灾工作措施。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雨(雪)情、旱情、风雹、洪涝等气象条件分析、专业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及救灾工作措施。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开展自然灾害应急救援时,投入的消防救援队伍人数,及时转移、获救人数,保护重要物质、设施等情况。
南通如东海事处:负责提供管辖水域受灾人员搜救、转移等情况。
国网如东供电公司:负责受损电力线路长度,受损输变电设备数量,电力基础设施直接经济损失及救灾工作措施。
没有明确分工的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应对自然灾害的相关工作。
特别说明:
1、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是指本行政区域内受灾体遭受自然灾害后,自身价值降低或丧失所造成的损失,因自然灾害导致停产、停业等所造成的产值、营业额损失为间接经济损失,不计入直接经济损失。另外,各部门报送的救灾工作措施中应当包含安全隐患排查、灾害救援、灾后恢复重建等情况。
2、以下有关灾情报送时限要求不包括灾害信息员灾情上报时间要求,灾害信息员报灾时间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的规定要求。
二、健全灾情通报机制
为及时、全面、准确的掌握灾情数据,保障救灾工作和领导决策顺利开展,自然灾害发生后,各单位应按照初报、续报、核报三个阶段向县减灾办及时通报灾情。
(一)初报。自然灾害发生后,各单位迅速统计汇总本行业、本系统灾情数据,在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将本行业、本系统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报县减灾办。遇到重大灾害或敏感事件,要采取一切措施尽快掌握基本情况,并第一时间报县减灾办。
(二)续报。各单位要及时跟踪灾情发展变化,每日9时前动态更新灾情数据和救灾工作措施。遇有人员伤亡情况以及市政、水利、交通、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损毁、修复情况,要实时更新报送。
(三)核报。灾情稳定后,各单位1日内报送最终核定的准确灾情数据。
(四)报送方式。由县减灾办建立“如东县灾情统计报送”联络群,畅通交流渠道,各单位明确相关科室人员作为灾情联络员,负责灾情统计报送。特别是初报和核报时间要求紧,可先采取电话直接报告,随后再通过电子文档和纸质传真方式及时报送灾情主要数据(附件2)及救灾工作措施(包括安全隐患排查、灾害救援、灾后恢复重建等)。
三、完善灾情会商机制
灾情会商由县减灾办召集各相关部门召开,也可由各部门根据实际需要提议县减灾办召开。具体参与会商的部门视情而定。
(一)会商形式和时间
1.电话会商。根据灾情发展趋势和工作需要,县减灾委相关成员单位联络员通过电话、传真、网络等方式,随时保持沟通联系,提供数据、互通有无、共享信息。
2.例会会商。每年入汛前进行例行会商,重点对汛期各类自然灾害进行研判、对预防应对措施进行安排部署,具体时间由县减灾办确定。每年年底,对全县当年自然灾害情况进行会商,核定全年灾情数据,具体时间由县减灾办确定。
3.即时会商。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后,根据工作需要,由县减灾办组织减灾委相关成员单位专门召开会议,分析研判灾害损失、灾害发展趋势、评估灾区需求、研究抗灾救灾措施。
(二)会商的主要内容
1.灾害发生后的会商,主要是分析核定灾情、交流救灾工作动态信息。相关成员单位分别就本系统掌握的灾情数据与应急管理部门统计的数据进行比对和分析,对受灾人员、紧急转移安置人员、农业受灾、房屋受损、基础设施(市政、交通、电力、水利、通讯等)受损、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分析核定,确保各行业部门上报的灾害损失数据与县两办、减灾办统计的数据一致;介绍本系统救灾救援救助工作开展情况。
2.灾情稳定后的会商,主要是全面客观准确核灾,有力有序推进灾后重建,及时总结救灾工作。相关部门对灾害损失进行最终核定,尤其对涉及灾后重建的倒损房屋数据等,各部门要根据职责和相关要求,准确填报数据;要及时总结救灾工作经验做法、具体措施、突出问题和意见建议等。
(三)会商情况总结
灾情会商后,由县减灾办综合各部门意见,核定灾情,修订填报相关自然灾害损失情况统计表和救灾工作情况统计表,形成灾情评估及趋势分析报告,报县两办和市减灾办,并通报县减灾委相关成员单位。
四、强化灾情报送的统筹协调
(一)明确灾情报送主体责任
根据机构改革方案,应急管理部门承担建立灾情报告制度并统一发布灾情职责。县应急管理局要强化灾情统计报送的主体责任,切实承担自然灾害统计报送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责任,统筹做好灾情统计报送工作。县减灾办积极协调涉灾部门做好人员、农作物、房屋、基础设施、经济损失等灾情数据统计报送,确保制度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切实压紧压实工作责任。
(二)规范灾情报送工作内容
1.严格灾情报送时限。各镇区街道要认真落实灾情报送相关规定,做好灾情初报、续报、核报工作。尤其要强化灾情统计报送的时效性,在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将本区域灾情和救灾工作初步情况汇总审核后向县两办、减灾办报告。遇到重特大灾害或敏感事件,镇区街道要采取一切措施尽快掌握情况,在半小时内报县减灾办局。灾情稳定前,每日上午9时、下午2时,续报灾情数据。对于上级部门要求进一步核实的灾情信息,原则上电话反馈时间不得超过半小时,书面反馈不得超过1小时。
2.准确把握核心指标。各镇区街道要把因灾死亡(失踪)人口、因灾受伤人口、紧急转移安置人口、农作物受灾、倒损房屋、基础设施损失以及直接经济损失等作为核心指标。根据上级相关工作要求,在将因灾死亡(失踪)人口数据报送至上级业务部门或对外发布前,必须经同级党委政府领导审核同意。确认为因灾死亡(失踪)人口的,必须查明死亡原因,并以书面形式将相关情况报县两办、减灾办。
3.确保灾情数据一致。各镇区街道要理顺灾情报送机制,明确一个口子进行灾情统计和报送,确保上级业务部门、同级政府以及对外发布等各种渠道灾情数据准确、口径一致。县应急管理局建立健全与工信、公安、民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卫健、气象、通信、电力等相关部门的灾情会商制度。各部门在统计报送灾情信息时,要做好与其他涉灾部门的会商,避免多头上报、数据打架、灾情失真等情况。因灾受伤人口数据要与卫健委达成一致,确保数据的权威性。市政、交通、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损失以及直接经济损失数据要及时与相关涉灾部门会商共享。倒损房屋数据的核查核定要会同住建部门共同开展。通过会商达成一致意见、确保数据客观准确后,各部门按有关要求报上级业务部门。
请县减灾委各成员单位明确1名灾情信息报送工作联络员(附件5),于11月25日前报县减灾办,联系人:陆裕,电话:18962943789,传真:84130228,邮箱:1308227848@qq.com。
附件:1.自然灾害损失情况统计报表(镇区街道报表)
2.自然灾害损失情况统计报表(县减灾委成员单位报表)
3.因灾死亡(失踪)人口一览表(镇、村台账)
4.因灾倒塌损坏住房户一览表(镇、村台账)
5.灾情信息报送工作联络员统计表
如东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1月15日
附件1
自然灾害损失情况统计报表(镇区街道报表)
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盖章):
乡镇、街道 |
受灾人口 |
房屋倒损 |
农作物受灾 |
经济损失 |
|||||||||||||||||||||||||||
合计 |
因灾死亡人口 |
因灾失踪人口 |
因灾伤病人口 |
紧急避险转移人口 |
紧急转移安置人口 |
其他受灾人口(房屋倒损、农业损失) |
房屋倒损受灾人口 |
倒塌房屋间数 |
严重损坏 |
一般损坏 |
农作物受灾人口 |
农作物受灾面积 |
其中:农作物成灾面积 |
其中:农作物绝收面积 |
直接经济损失 |
其中:房屋及居民家庭财产损失 |
其中:农林牧渔业损失 |
其中:工矿企业损失 |
其中:基础设施损失 |
其中:公益设施损失 |
其中:其他损失 |
||||||||||
倒塌房屋间数 |
其中:倒塌农房间数 |
倒塌房屋户数 |
其中:倒塌农房户数 |
严重损坏房屋间数 |
其中:严重损坏农房间数 |
严重损坏房屋户数 |
其中:严重损坏农房户数 |
一般损坏房屋间数 |
其中:一般损坏农房间数 |
一般损坏房屋户数 |
其中:一般损坏农房户数 |
||||||||||||||||||||
人 |
人 |
人 |
人 |
人 |
人 |
人 |
人 |
间 |
间 |
户 |
户 |
间 |
间 |
户 |
户 |
间 |
间 |
户 |
户 |
人 |
公顷 |
公顷 |
公顷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
××村(社区)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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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汇总 |
填表人: 填报日期:
附件2
自然灾害损失情况统计报表(县减灾委成员单位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灾害种类: 灾害发生时间: 结束时间:
主要指标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主要指标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主要指标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主要指标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
受 灾 人 口 |
1.因灾死亡人口 |
人 |
农 林牧渔损失 |
11.农作物受灾面积 |
人 |
其他灾情数据 |
24.倒伏、折断绿化树木数量 |
_;_ |
棵 |
37.受损电力线路长度 |
个 |
|||
2.因灾失踪人口 |
人 |
11.1其中:粮食作物受灾面积 |
公顷 |
38.受损输变电设备数量 |
个 |
|||||||||
3.因灾伤病人口 |
人 |
12.农作物成灾面积 |
公顷 |
25.受损市政道路长度 |
千米 |
|||||||||
3.1其中:因灾重伤人口 |
人 |
12.1其中:粮食作物成灾面积 |
公顷 |
26.受损公路长度 |
千米 |
39.受损民政服务机构数量 |
个 |
|||||||
4.紧急避险转移人口 |
人 |
13.农作物绝收面积 |
公顷 |
27.阻断公路长度 |
千米 |
40.死亡人数(公安统计) |
个 |
|||||||
5.紧急转移安置人口 |
人 |
13.1其中:粮食作物绝收面积 |
公顷 |
28.受损桥梁数、长度 |
_;_ |
个、米 |
41.涉灾警情起数 |
千米 |
||||||
6.合计受灾人口 |
人 |
14.受损农业大棚面积 |
公顷 |
29.因灾滞留人员数量 |
个 |
42.受损广播电视线路长度 |
个 |
|||||||
倒 损 房 屋 |
倒损房屋受灾人口 |
人 |
15.水产养殖受灾面积 |
公顷 |
30.受损堤防长度 |
千米 |
43.受损广播电路设施数量 |
千米 |
||||||
7.倒塌房屋户数、间数 |
_;_ |
户、间 |
16.农林牧渔业损失小计 |
万元 |
31.受损水闸数量 |
个 |
44.受损通信线路长度 |
个 |
||||||
7.1其中:倒塌农房户数、间数 |
_;_ |
户、间 |
其他灾情数据 |
17.受灾(淹)乡镇数量 |
个 |
32.受损泵站数量 |
个 |
45.受损通信基站数量 |
个 |
|||||
8.严重损坏房屋户数、间数 |
_;_ |
户、间 |
18.受灾行政村数量 |
个 |
33.灌溉设施损毁数量 |
个 |
46.消防等救援队伍、人数 |
_;_ |
个、个 |
|||||
8.1其中:严重损坏农房户数、间数 |
_;_ |
户、间 |
19.受损学校、校舍数量 |
_;_ |
个 |
33.1受伤住院人数 |
个 |
46.1消防方面及时转移、获救人数 |
_;_ |
个、个 |
||||
9.一般损坏房屋户数、间数 |
_;_ |
户、间 |
20.受损工业企业数量 |
个 |
33.2其中:重症人数 |
个 |
47.保险业赔付案件数量 |
件 |
||||||
9.1其中:一般损坏农房户数、间数 |
_;_ |
户、间 |
21.受损社会服务机构数量 |
个 |
34.其中:危重症人数 |
个 |
47. 1其中:自然灾害民生保险赔付案件数量 |
件 |
||||||
10.房屋及居民家庭财产损失小计 |
万元 |
22. 受损市政供排水管网长度 |
千米 |
35.受损商贸网点数 |
个 |
48.保险业赔付金额 |
万元 |
|||||||
36.受损住所和餐饮点数量 |
千米 |
48.1 其中:自然灾害民生保险赔付金额 |
万元 |
|||||||||||
农业受灾人口 |
23.受损市政供气管网长度 |
千米 |
||||||||||||
直接经济损失(填报单位统计汇总) : |
万元 |
填报人:单位负责人:
填报说明:表中主要指标名称来自《自然灾害情况调查统计制度》,注意有关数据要按表中实际计量单位填报,不能出错,1公顷=15亩;表中罗列的是各成员单位需要报送的主要灾情数据,请根据本行业、本部门(单位)实际情况按对应指标内容填报,如果表中没有列出的指标数据,可以在书面报告中描述或附本行业统计表。
附件3
因灾死亡(失踪)人口一览表(镇、村台账)
填报单位盖章: 镇(区、街道)、村(社区)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民族 |
户口所在地 |
身份证号 |
死亡(失踪)地点 |
死亡(失踪)时间 |
死亡(失踪)原因 |
关系人姓名 |
与死亡(失踪)人关系 |
关系人 家庭住址 |
关系人身份证号 |
关系人 联系方式 |
填表人: 填报日期:
附件4
因灾倒塌损坏住房户一览表(镇、村台账)
填报单位盖章: 镇(区、街道)、村(社区)
序号 |
户主姓名 |
户主身份证号 |
家庭人口 |
家庭住址 |
房屋间数 |
房屋结构 |
受灾时间 |
灾害类型 |
倒塌房屋间数 |
严重损坏房屋间数 |
一般损坏房屋间数 |
备注 |
填表人: 填报日期:
附件5
灾情信息报送工作联络员统计表
姓名 | 部门(单位) |
职务 |
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