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35812/2020-00148 | 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如东县应急管理局 | 文号: | 东应急〔2020〕126号 | ||
成文日期: | 2020-10-26 | 发布日期: | 2020-10-26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关于印发《如东县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培训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县各相关企事业单位、县安全生产培训机构:
现将县应急管理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联合制订的《如东县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培训补贴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如东县应急管理局 如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如东县教育体育局 如东县财政局
2020年10月26日
如东县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培训补贴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化工、非煤矿山、金属冶炼、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企业(以下简称高危企业)从业人员和各类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水平,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如东县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的通知》(东政办发〔2020〕66号)、如东县应急管理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东应急〔2020〕114号)和如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如东县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如东县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细则的通知》(东人社就〔2020〕70号)要求,现制定如东县安全技能提升行动培训补贴实施办法。
一、培训补贴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如东县特种作业人员(持有江苏省应急管理厅签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和高危企业从业人员,且必须在沙巴体育投注,沙巴体育娱乐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人员。
二、培训补贴对象
(一)个人
1、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并在如东县企业从业的特种作业人员;
2、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在如东县高危企业注册的安全工程师。
(二)单位
如东县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管人员和班组长等群体经具备条件的安全培训机构(指已在市应急管理局网站公布的安全培训机构,下同)开展项目制安全培训的单位。
三、补贴标准
(一)特种作业人员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可享受补贴,补贴标准按照《如东县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细则》(东人社就〔2020〕70号)执行。凡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按理论课12元/课时/人(每天按8课时计算)、实操课15元/课时/人,理论课不低于总课时的30%,补贴总课时不超过80课时的标准执行;注册安全工程师的补贴标准按照《关于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东应急〔2020〕114号)执行;
(二)具备条件的企业或者培训机构开展安全技能项目制培训的,可预拨付不高于50%的培训补贴资金,补贴标准按照《如东县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细则》(东人社就〔2020〕70号)执行。
四、申报材料
(一)个人
1、申报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12个月的明细表一份,并加盖社保中心的“证明专用章”;
2、《如东县安全技能提升培训个人补贴申报表》(附件1)一式三份;
3、身份证及取得的相关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4、培训过程图片(每个参训课时的授课教师及学员全景照片、学员本人在每个参训课时的特写照片、考试全景照片),电子版一份;
5、《如东县安全技能提升个人补贴花名册》(附件2)一式三份。
(二)单位
1、申报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12个月的明细表一份,并加盖社保中心的“证明专用章”;
2、《如东县安全技能提升培训企业(机构)补贴申报表》(附件3)一式三份;
3、项目制培训班培训计划(含政府部门确定的项目文件、培训机构中标的通知书,课程设置、授课教师、办班时间地点等)一份;
4、培训过程图片(授课教师及学员全景照片、学员考试全景照片),电子版一份;
5、培训班学员培训合格证明一份;
6、培训班学员花名册和签到表复印件各一份;
7、如东县安全技能提升培训企业(机构)补贴人员花名册(附件4)一式三份;
8、如东县安全技能提升培训企业(机构)培训备案表(附件5)一式三份。
五、申报流程
(一)特种作业人员申请培训补贴可以个人申请,也可委托培训机构提交个人申报材料,培训机构汇总后报县应急管理局(如东县城中街道泰山路26号,联系电话:84133755);
(二)注册安全工程师申请培训补贴的,申报材料报县应急管理局;
(三)单位申请培训补贴的,可委托培训机构提交单位申报材料,申报材料报县应急管理局;
(四)县应急管理局联合县人社局、县财政局每月联合审核一次;
(五)联合审核通过后,由县人社局将补贴直接拨付至个人银行卡或单位账户。
六、其他事项
(一)本办法实施期限为文件印发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取得相关证件的人员应自发证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培训补贴。项目制安全培训补贴从印发《关于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东应急〔2020〕114 号)文件之日起执行,单位应在从业人员培训合格后12个月内申请培训补贴。
(二)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原则上每人不同工种可分别享受1次安全培训补贴。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享受1次安全培训补贴。项目制培训对象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1次安全培训补贴。
(三)如发现任何单位或个人有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补贴的行为,将收回补贴,并按照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进行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申请培训补贴的档案资料由县应急管理局保存。
(五)本办法由如东县应急管理局、如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解释。
附件:1. 如东县安全技能提升培训个人补贴申报表
2. 如东县安全技能提升培训个人补贴花名册
3. 如东县安全技能提升培训企业(机构)补贴申报表
4. 如东县安全技能提升培训企业(机构)补贴人员花名册
5. 如东县安全技能提升培训企业(机构)培训备案表
6. 如东县安全技能提升培训企业(机构)培训人员花名册
附件1
如东县安全技能提升培训个人补贴申报表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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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时间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证书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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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机构 |
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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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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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补贴 |
元 |
生活费补贴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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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总金额 |
元 |
社会保障卡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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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承诺 |
本人承诺:符合如东县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补贴条件,填写内容及提供资料真实,如有不诚信行为愿接受相关处理。本人委托 培训机构办理申请手续。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摘要:企业和个人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的,追回违反规定使用、骗取的有关资金,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被骗取有关资金1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申请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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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应急管理局意见 |
该申请人符合如东县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补贴条件,同意补贴 元。 经办人(签名) 分管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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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社局意见 |
(印章) 经办人(签名) 分管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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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局意见 |
(印章) 经办人(签名) 分管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附件2
如东县安全技能提升培训个人补贴花名册
填报部门:(印章)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单位名称 |
证书名称 及编号 |
发证机构 |
补贴总金额(元) |
社会保障卡号 |
备注 |
注:申领生活补贴的人员在备注栏打“√”
附件3
如东县安全技能提升培训企业(机构)补贴申报表
企业(机构)名称(盖章) |
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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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工种 及等级 |
培训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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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时间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培训课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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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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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补贴 |
元 |
生活费补贴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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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资金 |
元 |
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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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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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承诺 |
1.本单位近三年信用状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 2.申报的所有材料均依据相关项目申报要求,据实提供; 3.如有虚报、骗取就业、失业补助资金的,愿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国务院令第427号摘要:企业和个人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的,追回违反规定使用、骗取的有关资金,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被骗取有关资金1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如违背以上承诺,愿意承担相关责任,同意将本单位的失信信息计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严重失信的,同意在相关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本单位委托 培训机构办理申请手续。 单位负责人(签名) 单位填报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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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应急管理局意见 |
该企业(机构)符合如东县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补贴条件,经审核同意补贴 元。 经办人(签名) 分管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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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社局意见 |
(印章) 经办人(签名) 分管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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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局意见 |
(印章) 经办人(签名) 分管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附件4
如东县安全技能提升培训企业(机构)补贴人员花名册
填报部门:(印章)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单位名称 |
证书名称 及编号 |
发证机构 |
补贴总金额(元) |
社会保障卡号 |
备注 |
注:申领生活补贴的人员在备注栏打“√”
附件5
如东县安全技能提升培训企业(机构)培训备案表
企业(机构)名称(盖章) |
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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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工种 及等级 |
培训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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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时间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培训课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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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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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标准 |
元 |
生活费补贴 |
元 |
|
信用承诺 |
1.本单位近三年信用状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 2.申报的所有材料均依据相关项目申报要求,据实提供; 3.如有虚报、骗取就业、失业补助资金的,愿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国务院令第427号摘要:企业和个人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的,追回违反规定使用、骗取的有关资金,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被骗取有关资金1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如违背以上承诺,愿意承担相关责任,同意将本单位的失信信息计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严重失信的,同意在相关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单位负责人(签名) 单位填报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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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应急管理局意见 |
该企业(机构)符合如东县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补贴条件。 经办人(签名) 分管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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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社局意见 |
(印章) 经办人(签名) 分管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附件6
如东县安全技能提升培训企业(机构)培训人员花名册
填报部门:(印章)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单位名称 |
原证书名称及编号 |
发证机构 |
社会保障卡号 |
备注 |
注:申领生活补贴的人员在备注栏打“√”